关于山东工作的指示[1]

(1944年12月25日)

罗、黎:

(一) 关于十个问题的答复, 早已收到, 内容很好, 你们的路线是正确的。

(二) 每一地区, 从开始减租到全部澈底完成减租任务, 大体要经过三年时间, 还要抓得很紧, 稍为放松, 即难完成。生产工作、民兵工作、官兵关系、军民关系、文教工作, 大体也是如此。要有这些时间, 全体干部才能学会, 全体群众才能发动。你们已有丰富经验, 估计一九四五年, 山东全党工作会有极大进步。

(三) 人民生产工作, 希望加强注意。

(四) 城市工作希望一年内有普遍发展。

(五) 减租后, 贫农中农粮税负担必须增加, 地主富农负担则须酌减, 方见公平, 方能维持军费, 但赤贫者须免税。

(六) 减租后, 地主收地必须抑制, 其收回自种者可被允许, 但仍须同时照顾农民利益, 必须保证农民有地可种。

毛泽东

亥有

[1] 这是毛泽东给罗荣桓、黎玉的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