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林伯渠、董必武、王若飞电[1]

（1944年9月12日）

如与纳尔逊[2]、赫尔利见面提及援助事，望提美国援华军火至少应以二分之一给八路军新四军，亦即国共平分，不再提三分之一，因不论战绩、兵力、地位共都优于国也。

[1] 这是毛泽东致林伯渠、董必武、王若飞电的主要内容。

[2] 纳尔逊，当时任美国国务院战时生产局局长，随赫尔利来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