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林伯渠、董必武电[1]

(1944年7月2日)

三十日电悉。提示案、张王来信及你们巧[2]电（三十日才收）均收到。既然如此，我们可以接收提示案[3]而准备提出一个复案。”周恩来已于一日发表声明。故现在已不是退回问题，而是研究复案问题。我党曾多次派大员赴渝谈判，有充分理由邀请张、王来延一商。如不能来两人，则来一人。如两人均不愿来，则林偕美军事人员回延，以便中央能听取详细报告，研究复案。如外人飞机容不下则乘车回延。此外，请董将双方提案原文在便谈时交各小党派朋友阅看，但不发表。

[1] 这是毛泽东复林伯渠、董必武电的主要内容。

[2] 巧, 即 18 日。

[3] 毛泽东在获悉张治中、王世杰 6 月 15 日致林伯渠信以前, 鉴于张、王 6 月 5 日向林伯渠声称不能将中共中央意见书转报国民党政府, 故曾于 6 月 17 日电示林伯渠将国民党政府提示案退还张、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