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局、中央分局并转各区党委：关于宪政问题：（一）在国际国内形势逼迫及舆论要求下，国民党不得不于十一中全会[1]允许于抗战结束后一年内实行宪政，并允许各地在其种种限制下讨论宪政问题。
虽其目的在于欺骗人民，借以拖延时日，稳固国民党的统治，但是只要允许人民讨论，就有可能逐渐冲破国民党的限制，使民主运动推进一步。
（二）中央决定我党参加此种宪政运动，以期吸引一切可能的民主分子于自己周围，达到战胜日寇与建立民主国家之目的。
（三）除我党代表已参加重庆方面国民党召集的宪政协进会会议外，延安亦已举行宪政座谈会。
各根据地亦可于适当时机举行有多数党外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借以团结这些党外人士于真正民主主义的目标之下。
并向党内干部说明党对宪政运动的政策，防止过左过右的偏向，检查“三三制”[2]执行情形，力求巩固与非党人士的民主合作。
中央政治局三月一日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释[1]指一九四三年九月六日至十三日召开的国民党五届十一中全会。
[2]“三三制”，见本卷第２５页注[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