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四方面军干部绝大多数是工农出身，由下层工作逐渐提升上来的，在国内战争中表示了对革命对党能坚定与忠诚，在克服国焘路线后，又一致拥护党中央，在民族战争中也表示了他们的英勇忠诚，只有极少数的几个干部投降了敌人，但是，这是不足为奇的，原一、二方面军干部中也有极少数分子投敌。

　　（二）原四方面军干部在国焘路线统治时期，是服从与执行了国焘路线，但必须区别国焘路线的单纯追随者与积极执行之间的区别。只有几个人对国焘路线的发展是起了积极帮助的作用的。大多数由于文化政治水平的关系，由国焘路线的愚民政策和压迫威胁政策，由于军队的集中原则等原因，而服从和执行了国焘路线。抗战五年来的实际考验了原四方面军的干部，在本质是诚实的、坚决的，证明了一九三七年反对国焘路线时，中央所作的结论是完全正确的，这里所指的积极起帮助手的几个人中，并不包括徐向前、李先念等同志在内。他们在国焘路线时期，并未起此作用，就是对国焘路线超过积极帮手作用的几个同志，中央的政策亦是争取教育，使他们觉悟转变，而不是抛弃他们，这一政策也已收到了效果。

　　（三）对原四方面军的干部的信任与工作分配应当和其他干部一视同仁，不能因为他们过去执行过国焘路线而有所歧视，应该根据这些干部个人的德（对党忠诚）才（工作能力）资（资望）分配他们以适当的工作。凡原有工作不适当者，应该设法改变之，尤其重要的是帮助他们提高文化、政治、军事水平。

　　（四）对原四方面军干部，如果在工作中有成绩则应表扬，如犯错误（任何干部都有犯错误的可能）则应当就其错误的性质和程度加以指出和帮助其纠正错误，不指出和夸大错误都是不对的。应当有互相问的诚恳坦白的关系，任何隔阂、切断、歧视的态度都是不应存在的，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当原四方面军干部犯有错误时，决不可轻易加“国焘路线的错误”“国焘路线的残余”等等大帽子，因为这是不合事实的，对干部的团结是极端有害的，这实际上是帮助敌人来挑拨我们的内部关系。

　　（五）原四方面军的干部应继续相信中央和军委干部政策的正确，放胆作事，不要畏首畏尾，凡对工作有意见时，应坦白的直率的随时向当地军政党领导提出，尤其重要的是加紧自己的文化、军事、政治学习，提高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工作能力。

　　（六）十年内战，五年抗战已经证明我们军队干部及其他干部除个别分子外，不管他们来历如何，是团结一致的，现在抗战日益困难，日寇及国内反动分子想用一切办法来挑拨我党干部的内部关系，我们更应团结一致，消除一切因过去历史关系，地方关系而发生的任何隔阂。

　　（七）各地接到此指示后，应在各地各级干部全报告并讨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