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周恩来电[1]

(1943年5月21日)

政治局会议于二十一日决定，完全同意此种提议。俟收到国际主席团正式提议后，当即发表中央的正式决定。你处收到国际主席团文件后应与各报同时在《新华日报》发表，但不作评论，俟收到中央决定后即公布中央决定，并发表拥护之社论。

[1] 这是毛泽东致周恩来电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