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对待原四方面军干部态度问题的指示

（1942年7月2日）

（一）原四方面军干部绝大多数都是工农出身，由下层工作渐次提升上来的。他们在国内战争中表示了对革命对党的坚定与忠诚；在克服国焘路线之后，又一致拥护党中央；在民族战争中也表示了他们的英勇与忠诚，只有极少数几个干部投降了敌人，但这是不足为奇的，原一、二方面军干部中，亦有极少数分子投敌。

（二）原四方面军干部，在国焘路线统治时期，是服从与执行了国焘路线。但必须区别国焘路线的单纯追随者与积极帮手之间的分别。只有几个人，对国焘路线的发展是起了积极帮手的作用。压倒的大多数，由于文化政治水平关系，由于国焘的愚民政策和压迫威胁政策，由于军队的集中原则等等原因，因而服从和执行了国焘路线。抗战五年来的实践，考验了原四方面军干部在本质上是诚实的，坚决的，证明了一九三七年反对国焘路线时中央所作的结论是完全正确的。这里所指起积极帮手作用的几个人中，并不包括徐向前、李先念等同志在内，他们在国焘路线时期，并未起过此种作用。就是对国焘路线起过积极帮手作用的几个同志，中央的政策亦是争取教育，使他们觉悟转变，而不是抛弃他们，这一政策也已经收到了效果。

（三）对原四方面军的干部的信任与工作分配，应当和其他干部一视同仁，不能因为他们过去执行过国焘路线而有所歧视，应当根据这些干部每个人的德（对党的忠实），才（工作能力），资（资望），分配他们以适当的工作，凡原有工作不适当者，应该设法改变之。尤其重要的，是帮助他们提高文化的、政治的、军事的水平。

（四）对原四方面军干部，如果在现在工作中有成绩，则应当表扬。如果犯有错误（任何干部都有犯错误可能），则应当就其错误的性质与程度，加以指出，并帮助纠正。见错误不指出，或夸大错误，都是不对的。应当有相互间的坦白诚恳的关系，任何隔阂冷淡歧视的态度，都是不应当存在的。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当原四方面军干部犯有错误时，决不可轻易加上“国焘路线的继续”，“国焘路线的残余”等等大帽子，因为这不合事实，是对干部的团结极端有害的，这实际上是帮助敌人来挑拨我们的内部关系。

（五）原四方面军干部应当继续相信中央和军委干部政策的正确，放胆做事，不要畏首畏尾。凡对工作有意见时，应坦白的直率的随时向当地军政党领导者提出。尤其重要的，是加紧自己文化、政治、军事的学习，提高自己的党的认识及工作能力。

（六）十年内战，五年抗战，已经证明我们军队干部及其他干部，除个别分子外，不管他们来历如何，是团结的，是一致的。现当抗战日益困难，日寇及国内反动分子正想利用一切方法来挑拨我党干部的内部关系，我们更应团结一致，消除一切因过去历史关系，来历关系，地域关系而产生的任何微小的隔阂。

（七）各地接到此指示后，应在各级干部会议上报告并讨论之。

中共中央

一九四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