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目前条件下，干部教育工作在全部教育工作中的比重，应该是第一位。而在职干部教育工作在全部干部教育工作中的比重，也应该是第一位的。这是因为一切工作包括国民教育工作在内，都须经过干部去做，“在政治方针决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一切的因素”，如不把干部教育工作看得特别重要，把它敖在全部教育工作中的第一等地位，就产生要犯本末倒置的错误了。同时，着重的认真的办理干部学校，抽调许多干部进入各种干部学校，施以系统的教育，当然是很重要的任务，对此决不应该稍有忽视。但最大数量的干部，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干部，还是在工作中，在人力财力与工作需要上，目前又不可能办理很多的干部学校；因此，对在职干部，就其工作岗位上，施以必需的与可能的教育，实在是全部干部教育工作中的第一位工作，应该引起党政军民各级领导机关及其宣传教育部门的充分注意。游击战争的特点，不但允许这样做，而且我们必须这样做。

　　（二）在职干部教育，自六中全会以来已经引起党内相当的注意，在许多地方与许多部门的在职干部中引起了学习的热潮，这是极好的现象。但忽视的现象还是存在着。在有些地方与有些部门中，甚至还没有开始，没有强调业务教育。而大多数在职干部要求学习业务与精通业务的热情则是很高的。政治教育虽一般地注意了，但或者不得其法，或者轻重不分，或者没有经常性。文化教育，是我党多数工农出身的干部所迫切需要的，但也没有引起党政军各级领导机关的充分注意。高级干部的理论教育，或者至今没有引起注意，或者脱离实际，成了教条主义的东西。而理论教育的成败则是革命成败的第一个关键。所有这些，都是必须改革或必须加强的。

　　（三）在职干部教育，应以业务教育、政治教育、文化教育、理论教育四种为范围。

　　（甲）对一切在职干部，都须给以业务教育，实行“做什么学什么”的口号。不论从事军事、政治、党务、文化、教育、宣传、组织、民运、锄奸、财政、经济、金融、送药、卫生及其他任何工作部门的干部，必须学会并精通自己的业务，这是第一个教育任务与学习任务。每一部门的领导机关及其负责人，必须指导所属干部，有秩序的进行学习，而各级党委各级政治部及其宣传教育部门则负总领导的责任。其学习范围，包括以下五项：第一、是关于与各部门业务密切关联的周围情况的调查研究。例如军事部门精细调查敌我友三方情况，加以分析研究，择其要点，编成教材，用以教育军事干部。其余类推。第二、是关于与各部门业务密切关联的政策、法令、指示、决定的研究。例如财政工作人员应熟悉财政政策与财政法令。锄奸工作人员应熟悉锄奸政策与锄奸法令。其余类推。第三、是关于各部门业务具体经验的研究。例如党的组织部门，研究党的组织工作与干部工作的经验，加以分类和综合，抽出要点，写成文件，教育所属干部。其余类推。第四，是关于各部门业务的历史知识。例如党的宣传部门，将我党二十年宣传鼓动工作及其政策的变化发展，加以叙述与总结，编成教材，教育宣传工作干部。其余类推。第五、是关于各部门业务的科学知识。例如军事干部研究军事学，医务干部研究医学等，每一部门均须研究自己的理论。对于上列各项业务学习，各部门领导机关负有供给材料指导学习及考查成绩的责任，务使所属干部从理论与实际两方面，逐渐达到学会与精通自己职务之目的。轻视学习业务与精通业务的观点是错误的。

　　（乙）对一切在职干部都须给以政治教育。其范围包括时事教育及一般政策教育二项。关于进行时事教育的办法，包括督促所属干部看报，对所属干部讲解时事问题及以地区或部门为单位，召集干部作时事报告等项。关于进行一般政策教育的办法，应为一切干部所应普遍学习的，例如将中央对时局宣言，中央关于增强党性决定，关于调查研究决定及边区施政纲领等，使干部阅读，加以解释或讨论等；或动员与本部门业务无直接关系，但有间接关系，有使所属干部加以研究之必要者，例如向军事指挥员解释中央关于土地政策的决定等。政治教育之目的，在于使干部除精通其专门业务局部情况与局部政策之外，还能通晓一般情况与一般政策，扩大眼界，避免偏畸、狭隘、不顾大局的弊病。必须指出，空谈一般政治而忽视专门业务的倾向，是不对的；但同样局限于专门业务而忽视一般政治的倾向，也是不对的。必须指出，一般情况与一般政策虽为一切干部所必习，但其分量轻重应依各部门性质而有所不同。例如对于医生、技术专家，文学家、艺术家等，其分量应该减轻，对于党务工作人员，宣传工作人员，政府工作人员及军队中政治工作人员等，则其分量应该加重。关于政治教育缺乏经常性的毛病，党政军宣传教育部门应有计划地克服之。

　　（丙）对于一切文化程度太低或不高的干部，除业务教育与政治教育外，必须强调文化教育，反对轻视文化教育的错误观点。对于他们，学习文化提高文化水平，是他们全部学习的中心一环。其教育与学习范围，暂定为国文、历史、地理、算术、自然、社会、政治等课，宣传教育部门要负责解决课本问题。其教育与学习办法，在环境许可的地方，必须一律开办文化补习班或文化补习学校，或一机关独办，或数机关合办，或釆取轮训制轮流抽调干部集中一地学习，都是为好。在这些补习班或补习学校中，应有未任的教职员，辅之以兼任的教职员。在环境不许可的地方，则用小组学习制，以该机关某一文化程度较高的干部减少其日常工作，使他兼任教员，亦可专用教员。文化班或文化学校，可分为初级的及中级的两种。初级班为不识字及粗识文字的人而设，以学至大体相当于高小程度为合格；中级班为已有相当于高小程度的人而设，以学至大体相当于中学程度为合格。干部分班应以文化程度为标准，不以职位为标准。此外，某些从事宣传教育工作的干部，虽属知识分子，但尚有补习国文及文法之必要者，则用小组学习制或其他办法补习之。为着提高广大干部的文化水平，应在党政军机关内，提高文化教员的地位，最好的文化教员应受到极大的欢迎与优待。对办理文化教育有功的人员应受到奖励。

　　（丁）高级及中级干部之具有学习理论资格（文化程度、理解力与学习兴趣等）者，于业务学习与政治学习之外，均须学习理论。其学习范围，分为政治科学、思想科学、经济科学、历史科学等项，依次逐步学习之。其学习方法，以理论与实际联系与原则，例如政治科学以马列主义论战略策略等著述为理论材料，以我党二十年奋斗史为实际材料；思想科学以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方法论为理论材料，以近百年中国的思想发展史为实际材料；经济科学以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为理论材料，以近百年中国的经济发展史为实际材料；历史科学则以研究外国革命史与中国革命史为主。其具体进行，应采取高级学习组与中级学习组的办法，以自学为主，加以集体的讨论与指导。

　　（四）四种教育的时间分配及课程分配，使之互相联系而不互相冲突与脱节，由党政军宣传教育部门负责调理之。

　　（五）不论任何工作部门，也不论业务教育、政治教育，文化教育、理论教育的任何方面，均须贯彻反对主观主义宗派主义与党八股的精神。一切材料均须由领导机关加以审查，任何包含主观主义、宗派主义与党八股毒素的东西，均须严格地加以清除或批判。

　　（六）在职干部教育是长期的，以发展其业务而不妨碍其业务并不妨碍干部健康为原则，在前方尤其不应妨碍战争。在情况许可的地方或部门，一律坚持每日两小时学习制。在情况不许可的地方或部门，学习时间可以伸缩。一切为着在职干部教育而耗费的时间，均算入正规工作时间之内，把教育与学习看作工作的一部分。在鉴定干部的时候，学习情况如何，应作为鉴定标准之一。

　　（七）实行对于在职干部教育的考试、测验与赏罚制度，其办法由中央宣传部订定之。

　　（八）各级党政军领导机关，应以极大之注意力放在干部教育（在职干部教育与干部学校教育）上面。为着干部而需用的人员（教员与职员）应加以严格的审查，并应首先调给之。各级领导人员有参加教课的责任。为着干部教育而需要用的经费，应最大量地供给之。

　　（九）对于从事干部教育的人员，尤其是教员，应加以教育，其办法由中央宣传部订定之。

　　（《整风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