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周恩来、董必武、邓颖超电[1]

（1941年3月1日）

（一）临时办法无结果无明令保证，绝对不能出席（绝对不能出席），必须坚持我们的原则立场。（二）告诉国民党及小党派，延安回电已到，为顾全大局起见，同意临时办法十二条，在有结果有明令保证时可以出席，以示我党仁至义尽。（三）判断此次谈判决不会有结果，故你们的决心须在不出席上，亦不宜外出活动，坚守自己的原则立场。如我们此时出席，我们即失掉一切立场，结果将非常之坏。（四）即选周为主席团，亦决不能出席。

[1] 这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书记处起草的关于谈判无结果坚决不出席参政会复周恩来、董必武、邓颖超电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