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国民参政会，中国国民党，各抗日党派，各抗日军队，各抗日民众团体，各报馆公鉴..延安各界宪政促进会于一一月一一十日举行成立大会，谨将本会对于宪政之意见，宣言于次，敬祈政府采纳实行，并希各界人士共同促进，俾真正之民主政治得以实现，抗战前途，实利赖之。

一曰今日实施宪政之意义，在于发扬民意，彻底战胜日本帝国主义。
溯自民国成立，至今一一十九年矣，然民国其名，专制其实。
袁、冯、段、曹诸辈无论矣，国民党当政以来，因循故辙，亦无改进。
所以然者，训政之空言高唱入云，而未以发扬民意反抗帝国主义为唯一南针也。
民国十三年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之宣言有云：「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盖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
善哉言乎，设此宣言见诸实行，则内战之惨祸可以不作，外患亦无自而人矣。
不幸此等至理名言，竟被束置高阁，而一党专政之厉行，反美其名曰训政。
实则中国境内，自南至北，自通都大邑至穷乡僻壤，几曾见训正一人，训好一事。
而多年训政之结果，则徒见贪官污吏，恣意横行，土豪劣绅，作恶无尽，国家之纪纲，民族之元气，几为之斫丧殆尽，而外患乃得乘隙而入。
抗战以来，全国奋起，为救亡而战斗，当前之绝大问题，为如何发扬民意，彻底战胜日本帝国主义。
而论者乃欲将宪政之实施与发扬民意驱除日寇之民族存亡大问题，划然隔绝，不视宪政为救亡图存之工具，而视宪政为涂饰耳目之巧计。
于是人民之宪政运动被禁止矣，言论集会结社之自由被箝制矣，国人皆曰可废之训政被宣布继续实行矣，抗战以前举办之国民大会代表选举被认为不须改选矣，不满人意之国民大会组织法被认为有效矣。
凡此诸端，均属违背人民之公意，不合抗战之需要，本会同人特表示坚决之反对。
本会同人敢断言，以此等办法实施宪政，决不能解决对内对外之任何问题。
自非根据民意，加以彻底改变，不足以回人心而利抗战。
此本会所欲宣告于国人者一也。

一一曰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法必须彻底修正，其代表必须重新选举。
抗战以前举办之国大代表选举，虽亦不无公正之士，然所谓选举者，大多属于伪造，盖当时指导选举者为今之汉奸褚民谊，而党部则暗中包庇一切，黑幕重重，贻笑中外。
其中汉奸敌探，贪官污吏，土豪劣绅，不一而足。
以此等代表集会制宪，必为一篇毫无用处之官样文章，以此等代表集会行宪，必为一次换汤不换药之一党专政。
夫欲为所欲为，则亦为之已耳，何必多此一举，以宪政之招牌为掩饰乎？
本会同人对此特表示坚决之反对。
同时建议政府，彻底修正国大代表选举法，重新选举代表。
盖必如此，方与团结抗战之需要相适合。
否则南辕北辙，贻笑大方，断非民族国家之福。
此本会所欲宣告于国人者一一也。

三曰国民大会组织法必须彻底修正，国民大会应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按原组织法规定国民大会职权仅为制定宪法及决定宪法施行之日期，会毕即任务终了。
此其用意，在于不欲宪政之真正见诸实行，不欲国民大会成为救亡图存之权力机关，仍属一党专政之欲念作祟耳。
本会同人对于此种不合抗战需要之国民大会组织法，坚决不能同意，主张彻底加以修改，主张国民大会应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第一，国民大会于制定宪法决定宪法施行日期外，应为执行宪法之机关。
第二，国民大会有决定内政外交基本方针之权。
第三，国民大会有选举政府监督政府与罢免政府人员之权。
第四，国民大会有制定国家法律之权。
第五，国民大会应设常驻机关，执行大会闭会期间之职务。
盖必如此，方与目前危险时局之需要相适应，而使国民大会不变为敷衍门面之装饰品。
如谓宪法由何项机关执行尚待宪法规定，国民大会组织法不能预先赋予国民大会以行宪之权力，此自欺欺人之谈也。
盖国民大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为孙中山先生所规定。
孙先生尝云：「宪法颁布之后，中央统治权则归于国民大会行使之。
国民大会对于中央政府官员有选举权，有罢免权。
对于中央法律有创制权，有复决权。」
国民大会而非行宪之机关，试问尚有何种机关足当行宪机关之任乎？
凡事之成，待于诚意，宪政而无诚意，不如不谈为佳，而诚意开放政权，诚意实行民主，诚意唤起人民管理自救救国之事业，而不作敷衍一时之计，乃为召集国民大会之根本前提。
此本会所欲宣告于国人者三也。

四曰全国应发起普遍深入之宪政运动，人民有讨论宪政与选举国大代表之自由，各抗日党派有合法存在权利与参加国大代表竞选之自由。
宪政而无民众运动，民众而无言论集会结社之自由，各抗日党派而无合法存在与合法活动之权利，则一切所谓宪政，不过空谈一阵，毫无实际成效可言，有断然者。
循此不变，则不论宪法条文如何美备，亦不过一堆毫无意义之黑字。
不论宪政名词如何夸张为自己早亦已提倡，亦不过一党一派独占政权之掩饰。
而如有改絃更张之诚意，与民更始之决心，则必自允许人民及各抗日党派各抗日团体有自由讨论宪政，自由选举国大代表始。
此本会所欲宣告于国人者四也。

凡此四端，为本会之主张，亦即全国人民之公意，本会同人深信，实行民主宪政为国内国际大势之所趋，虽有种种阻碍，终必达此目的。
当此民族敌人深入国土之秋，国家民主化，实为救亡图存之至计，而国共两党及全国抗日党派抗日人民之共同努力，必能逐渐达到民主宪政之途，此又本会同人所深信不疑而愿为我全国同胞掏诚相告者也。
兹当本会成立之始，敢竭所怀，质之当世，有志之士，盍兴乎来！

中华民国一一十九年一一月一一十日延安各界宪政促进会理事长吴玉章理事毛泽东陈绍禹张闻天王稼祥康生陈云邓发林伯渠李富春高岗高自立罗辺肖劲光谭政张邦英谢觉哉柯庆施滕代远张浩孟庆树冯文彬张琴秋丁玲曹一鸥艾思奇周扬王学文许光达吴亮平陈伯达南汉宸李初梨扬松何思敬赵毅敏陈康白傅连璋高朗亭曹菊如铙正饧王林叶李壮雷经天白振邦髙述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