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汉奸及参加暴动首领
土地财产问题的指示[1]
(1940年7月20日)
汉奸首领及参加暴动之反动分子头目的土地财产可以没收，交民主政权，具体处理。但应极谨慎，仅仅对付极少数个别的汉奸首领及发动暴动首领，且应经过当地革命政权之正式判定和群众之拥护，而不应对一切汉奸、一切反动分子、顽固分子均没收其财产土地，变成相当普遍的没收土地与分配土地运动。又指出，极力扩大统一战线工作，拉拢一切动摇分子，只打击当前直接向我进攻的某一部分，以暂时中立其余部分。
[1] 这是毛泽东和朱德、王稼祥关于没收汉奸及参加暴动首领土地财产问题发出的指示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