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上的讲话[1]

（1939年1月12日）

六中全会后边区工作要有一个推动，要从边区议会做起，使边区能应付困难环境，造成对外有好的影响。因此边区议会要开，国民党攻击我们立异，我们为实行民主制度必须立异，否则不能表示我们的进步。议会名称仍用参议会好。边区问题解决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边区事情由我们办；（二）保证民主制度。

我们的原则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1] 本篇一是毛泽东在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上关于陕甘宁边区参议会问题讲话的一部分；本篇二是毛泽东在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上关于磨擦问题讲话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