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冀南新政府成立后的工作指示
(1938年8月20日)
[1]
徐、邓、宋,并省委,并致彭、朱瑞、伯承同志:
甲、冀南新政府成立须即实行几件善政:(一)救济各地广大饥
饿的群众,粮款向富人筹集及提出一部分地方公款等。(二)组织秋
收运动。(三)规定二五减租办法。(四)发布在敌人进攻时人民自
卫与避难办法及空舍清野办法。(五)发布人民防匪自卫办法。
(六)组织廉洁政府,规定各级政府人员生活费及公费。
乙、保安队应即改编或改造,土匪应该争取与肃清。
丙、新政府暂时不必向外面发宣言通电,不要对外宣传过甚,
以免刺激人家,但新政府在本区内应即发布各种布告法律命令提高
自己威信,以完全新的姿态在人民面前出现。
丁、在冀南除使用法币外应给冀察晋边区银行钞票以流通的
便利。

毛洛王胡
廿日

[1] 这是毛泽东和洛甫(张闻天)、王稼祥、胡服(刘少奇)给徐向前、
邓小平、宋任穷及省委和彭德怀、朱瑞、刘伯承的指示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