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鹿钟麟谈判时应坚持的原则[1]

（1938年8月18日）

与鹿谈判原则为要求鹿对一切维持现状，承认既成事实，不妨害华北抗战，军事行政照既定方针进展。

[1] 这是毛泽东和洛甫（张闻天）、王稼祥、胡服（刘少奇）关于和鹿钟麟谈判晋察冀、冀中、冀南抗日根据地问题时应坚持的原则致荣臻、彭真、徐向前、邓小平、宋任穷等电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