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方各地游击队整编原则的指示[1]

（1937年10月30日）

博、叶：

关于各地游击队问题：

甲、集中五分之三，留下五分之二于原地改为保安队为原则，并坚持此原则，反对全部集中的国民党要求。

乙、留下五分之二，改为保安队部分，均须加以政治上整理，坚决反对投降主义，反对国民党派遣任何人，同时严防国民党之暗算，森严自己壁垒。

丙、集中五分之三为一军，以叶挺为军长（待考虑），项英为副军长，陈毅或刘英为参谋长，反对国民党插入任何人。

丁、以四个月为理清时间，任何游击队区，均须党中央派人亲自传达，然后集中。

戊、在何鸣部人枪没有如数交还以前，不集中。

己、叶挺能否为军长，待你们提出保证之后，再行决定。并告周、朱、彭、任[2]。

洛毛

三十日

[1] 本文原件没有月份，月份是根据内容判定的。

[2] 指周恩来、朱德、彭德怀、任弼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