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雷经天的信
(1937年10月10日)
雷经天同志:
你的及黄克功的信均收阅。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
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
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
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
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
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
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
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
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
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当此国家危急革命紧张之
时,黄克功卑鄙无耻残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处死,是他的自己
行为决定的。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

[1] 雷经天(1904—1959),广西南宁人。当时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
院长,是审判黄克功案件的审判长。
[2] 黄克功,少年时加入红军,参加过井冈山的斗争和长征。当时是抗
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1937年10月,他对陕北公学女学生刘茜逼婚未
遂,开枪把刘茜打死。经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审判,黄克功被处以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