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待托陈派分子的原则的指示

（1937年9月10日）

伯渠：

请告罗汉我们对托派分子的下列原则：

（甲）我们不拒绝同过去犯过错误而现在真心悔悟，愿意抗日的人联合，而且竭诚欢迎他们的转变。

（乙）在陈独秀等托派分子能够实现下列三条件时，我们亦愿与之联合抗日：（一）公开放弃并坚决反对托派全部理论与行动，并公开声明同托派组织脱离关系，承认自己过去加入托派的错误。（二）公开表示拥护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三）在实际行动中，表示这种拥护的诚意。

（丙）至于其他关系，则在上述三条件实现之后，可以再行考虑。

洛毛

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