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红军历史材料的通知

(1937年5月10日)

今年“八一”是中国红军诞生的十周年，在过去这十年中，红军是口下了许多蜚声国内外的辉煌史实，现在在这十年的伟大斗争的基础上，又滋生了红军新的伟大光荣的历史使命，因此，这一满十年的红军纪念日更带来了特殊的纪念意义。

为着纪念这个有特殊意义的红军诞辰，特决定大规模的编辑十年来全国的红军战史，并指定徐梦秋，张爱萍，陆定一，丁玲，吴溪如，舒同，甘泗淇，傅钟，黄镇，萧克，邓小平等十一同志为红军历史征编委员会委员，负责收集整理，委员会以徐梦秋主任。

现特号召中华民族的英雄——全体红军指战员尽你们最大的努力，各就个人的闻见，把红军各种的历史，战斗等等写出来，并寻各种纪念品，来完成这一部伟大的史著，纪念十年奋斗的红军。

一切创作稿件和纪念品，送来经采用后，均给以五角至二十元的现金酬报，稿件须在七月半以前送到委员会。稿末必须注明真姓名和机关。征集项目附另纸。

中革军委主席 毛泽东

总司令 朱 德

五月十日

红军历史材料征集的项目

历史——各部红军的产生和发展，

战史——各个战役和重要战斗，

长征史——片断的或全部的回忆，

史略——牺牲的同志传记或红军的故事，

报纸——过去的各种大报小报，

宣传部——过去的传单标语宣言等，

书籍——新编的，翻印的，铅印的，或油印的，

图书——旧存的和新的，

剧本活报——过去印出的口本或补录的，

日记——机关的和私人的，

歌曲——过去的各种歌曲，土调，山歌，

像片——旧摄的或新摄的，

纪念品——牺牲同志的或缴获的，

旗帜——自己的或缴获的，

奖章——牺牲同志的或自己的，

文件——过去一切决议，命令，通知报告……

法令——红军的或苏维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