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恩来赴南京谈判内容的批复[1]

(1937年3月5日)

万万火急

周:

(甲)总部直属队即以前后方两特务团编成,人数约一千五百,其余均机关,旅长人选及部队编成候彭、任[2]提出意见再复,其余均同意。

(乙)与我们发表宣言同时,要求国民党亦发表宣言形式之公开文件,承认我们之合法地位。

(丙)行政区设主席与委员会制为宜,经费(包括保安团队在内)每月三十万,又收回苏票[3]二百万。

(丁)党员数告以尚待清查,但总数估计约十万,苏区白区各半。暂以周、叶[4]二人参加国[5]会议,毛不参加。林[6]为特区主席,也参加经委。

[1] 这是毛泽东和洛甫(张闻天)给周恩来的急电。

[2] 指彭德怀、任弼时。

[3] 即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华苏维埃国家银行发行的纸币。

[4] 指周恩来、叶剑英。

[5] 原文如此,似漏“防”字。

[6] 指林伯渠。

（戊）请将伙食费与增援西路军二事日内办妥。

洛毛

五日二十一时

并告彭、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