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西安事变宣传方针
给刘少奇的指示*
(1937年1月7日)
胡服:
关于西安事变宣传方针如下:
(一)西安事变,系国民党南京政府的内部问题,本党绝未参与。但事变发生后,本党即通电主张和平解决。
(二)本党对一切足以引起内战的行动,一律反对,故一方面反对南京的剿共内战政策,而对张杨亦未曾赞同过,因为张杨也许还可找到更好的办法,实现他们的抗日主张。
(三)蒋之释放,张之赴京,以及南京政府对此案之处置,本党也认为是南京内部的问题。本党站在公正的立场,赞同一切使事变引向和平解决的办法,反对使事变引向纠纷,便利日本帝国主义。
(四)为使中国从此实现和平统一、团结御侮,本党主张南京政府在张氏特赦之后,即应命令张回陕,率领东北军及西北全部军队开赴抗日前线,实现蒋氏、张氏共同救国的意见。
(五)但如南京政府不顾国家民族的整个利益,在特赦令之后,仍将张氏幽禁于南京,并将已撤退之军队重新开回,企图以武力解决东北军、西北军,则内战之祸必将继起。这种内战应由南京政府完全负责。

（六）本党将继续为停止内战、一致抗日的基本方针而奋斗，反对日寇及亲日派挑拨内战、分裂中国的阴谋。本党这种主张，虽为全国人民所拥护，但总是遭日寇及亲日派所反对。因此，我们成了日寇及亲日派的攻击目标，并以此作为造成灭亡中国的“防共”协定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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