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抗战以来经验，在目前全国坚持抗战与正面深入群众工作两个条件之下，在河北、山东平原地区广大的发展抗日游击战争，坚持平原地区的游击战，也是可能的。(二)党与八路军部队在河北、山东平原地区应坚决采取尽量广泛发展游击战争的方针，尽量发动最广大的群众走上公开的武装斗争；秘密的抗日斗争，只有在敌人统治的城市与铁道附近，才成为主要的方式。(三)根据上述的方针，应即在河北、山东平原划分若干游击分区，并在军区成立游击司令部，有计划的有系统的去普遍发展游击战争，并广泛的组织不脱离生产的自卫军。(四)在收复的地区应即建立政府，设法多少恢复当地的抗日秩序，这些政府由上级或司令部委任，或由民众团体推选，都跟随一个游击队行动，发布简单的布告与法令，组织民众抗日战争，镇压汉奸，保护民众利益，帮助部队筹拨给养等。(五)在范专员丁专员的地区，仍有原来的政府，应即经过统一战线的推动，迅速改造与加强政府，使之成为人民的抗日政府，吸收坚决有能力的分子参加进来，洗刷腐化无能的分子，使政府部队人民密切联系起来。(六)吸收民间的枪枝加入游击队与军队，要采用宣传说服来当游击队。筹粮筹款以自愿及公平摊派为原则；并注意逮捕城市及车站的大批汉奸筹款。(七)以人民自卫军为主要的群众组织形式，可能时，再组织农会及青年团体。(八)对于会门土匪采取慎重的态度去应付，依据具体可能条件去改造他们。(九)发展党的组织一般要保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