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教堂订立的协定[1]

（1936年12月28日）

（甲）教堂承认苏维埃红军之抗日救国及反军阀卖国贼之主张，苏维埃红军承认教堂之存在。（乙）拒绝一切国民党军阀之军队、民团、侦探进入教堂区域，一切教民均为苏维埃公民，服从苏维埃法律，苏维埃红军承认宣教与信教的自由。（丙）教堂之财产不没收，由教堂自动捐助抗日救国经费。（丁）经济通商不加阻碍。（戊）其他事项随时协商办理。

[1] 为争取教堂与苏维埃红军建立和平友好关系，毛泽东和周恩来联名提出与各教堂订立协定。这是毛泽东和周恩来提出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