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和平解决西安事变致周恩来电
第六,在上述条件有相当保证时,恢复蒋介石之自由,并在上
述条件下赞助中国统一,一致对日。
(二)依上述条件与阎锡山、宋子文、于右任、黄埔左派、二
陈派等谈判。
(三)对阎锡山迁蒋至山西办法应表示可以考虑。
(四)招致一切愿意和平之人士来西安谈判。
(五)招致英美顾问再来西安,经过他们使英美赞助和平。
(六)巩固西安军事阵地,使尽可能持久,以待政治谈判之
成功。
(七)对陕甘之黄埔军官,如胡宗南、樊崧甫、董钊等进行
接洽。
(八)兄应以共产党代表资格,公开与蒋、陈、宋、阎、于等,
基于上述条件与谈判,调停双方。

[1] 指陈果夫、陈立夫。
中央书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