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和平解决西安事变致周恩来电

第六，在上述条件有相当保证时，恢复蒋介石之自由，并在上述条件下赞助中国统一，一致对日。

（二）依上述条件与阎锡山、宋子文、于右任、黄埔左派、二陈”派等谈判。

（三）对阎锡山迁蒋至山西办法应表示可以考虑。

（四）招致一切愿意和平之人士来西安谈判。

（五）招致英美顾问再来西安，经过他们使英美赞助和平。

（六）巩固西安军事阵地，使尽可能持久，以待政治谈判之成功。

（七）对陕甘之黄埔军官，如胡宗南、樊崧甫、董钊等进行接洽。

（八）兄应以共产党代表资格，公开与蒋、陈、宋、阎、于等，基于上述条件与谈判，调停双方。

中央书记处

二十一日

[1] 指陈果夫、陈立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