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国民党谈判条件等事致潘汉年电（1936年12月10日）汉年同志：齐电悉。甲、合作为实行抗日救亡，但至今天蒋介石似尚无抗日救亡之决心，合作谈判缺乏必要之前提，南京抗日派诸君如不能促成蒋氏此种决心，则谈判显无速成之望。乙、根本不能同意蒋氏对外妥协对内苛求之政策，更根本拒绝其侮辱红军之态度。丙、红军在彼方忠实的与明确的承认其参加抗日救亡之前提下，可以改换抗日番号，划定抗日防地，服从抗日指挥。在这些上面我们并不坚持形式上的平等，也不须用两个政府出面谈判，但是必须两党（不是两政府）平等的签订抗日救亡之政治军事协定，红军不能减少一兵一卒，而且须要扩充之，离开实行抗日救亡任务，无任何商量余地。丁、彼方如有诚意，须立即停止进攻并将军队撤退于苏区以外，静〔候〕谈判之结果。杨子任蒸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