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曾养甫、陈立夫所提四条并派潘汉年为正式代表致刘鼎电（1936年11月12日）刘：甲、宁夏计划蒋介石正积极破坏中，我方正想对策，请毅[1]亦为我筹之。
乙、借毅之款五个月后可交还，但目前尚需五万元应急，毅处还可设法否。
丙、张子华已到，对曾养甫、陈立夫所提之：（一）共产党公开活动。
（二）苏维埃继续存在。
（三）苏区派代表参加国会。
（四）及红军改名，照国民革命军编制及待遇，但不变更原有人员等四条，我方均可同意，并派汉年为正式代表，迅速进行谈判，请告毅知之。
要毅多方设法促其早成，并告卢伟良面告汉年，速按此方针谈判。
丁、十六团人马已交还矣。
毛文亥[1]指张学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