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南京谈判的协定原则

（1936年11月12日）

汉年同志：

（甲）真[1]电悉，张子华亦到。

（乙）南京对红军究能容许至何限度，望询实电告。如何〈果〉条件使红军无法接受，恩来出去也无益。近日蒋先生猛力进攻，不能不使红军将领生疑。

（丙）据张子华说，曾养甫云：

（一）党公开活动；

（二）政府继续存在；

（三）参加国会；

（四）红军改名受蒋指挥，照国民革命军编制与待遇，但不变更红军原有之组织与领导。为一致对日，我们并不坚持过高要求，可照曾谈原则协定。

（五）你在南京谈判地待命。

子任[2]

文亥[3]

[1] 指11日。

[2] 毛泽东的笔名。

[3] 指12日21时至23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