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阎锡山的态度

致叶剑英、刘鼎电

（1936年10月23日）

剑、刘：

经过李毅或另设他法向阎锡山表示下列各点：

一、完全同情晋绥当局及其军队对日抗战捍卫疆土的决心与行动，他们的这种决心与行动将获得全国人民的拥护，苏维埃与红军将竭力以全力以为之助。

二、我们十分盼望与晋绥当局成立谅解以至订立抗日协定。

三、只要晋绥当局真正抗日，而不与日本妥协，红军在未得晋绥当局同意之前，决不冒然向晋绥开进。

四、在双方谅解之后，红军依约进入划定之地区与防线，担任一定战斗任务，并服从统一之指挥，红军不干涉晋绥当局之行政事宜。

五、某方援助我们可担任介绍。

东

十月二十三日十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