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武装集中与分散并用的原则[1]

(1936年7月23日)

彭:

关于地方武装集中分散问题:

甲、地方武装分散与集中并用的原则, 分散以到班为止, 集中以到独立师为止, 中间有排、连、团的各种形式, 依照敌情及苏区巩固的程度而适宜配置之。在敌情严重及苏区尚未巩固之时, 应偏重于分散配置。

乙、过去中央苏区与今年春季陕北苏区采取过于集中的配置,致使县、区、乡失去了自卫武力, 县、区、乡的党与政府失去了指挥游击战争的能力, 在敌人进攻时便变为不利于我们。

丙、陕甘宁新苏区在肃清团匪[2]、防卫外敌活动、群众建立并巩固政权的任务面前, 一般在一县之内或两县之内, 特殊的在一区或两区之内, 至少必须有一连一排或一班不等的自卫武装的配置。例如定安二县[3], 其有散匪七、八股, 因地方无武装, 至今不能建立政权, 工作员被匪杀者十人之多。

[1] 这是毛泽东给红军第一方面军司令员、西方野战军司令员兼政治委员彭德怀的电报。

[2] 团匪, 对反动地主武装民团、靖卫团等的蔑称。

[3] 指陕西西北的定边和安边。

丁，请考虑独立师的分散配置及其他地方武装不过分集中的问题。

泽东

二十三日三时

长征胜利到达陕北后的毛泽东和贺子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