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全大会选举
与中央执行委员、人民委员[1]
(1934年2月3日)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于一九三四年一月二十一日在苏区赤色首都正式开幕,大会轰轰烈烈地经过了十一天,完全成功地闭幕了。大会总结了两年来中国苏维埃运动的经验,提出了苏维埃今后最战斗的历史任务,并且具体地讨论了红军建设、经济建设与苏维埃建设等重要问题,通过了修正的苏维埃宪法及上述各重要问题的决议案。最后,大会选举了下列一百七十五人为中央执行委员:
博古、陈绍禹、何克全、刘少奇、毛泽东、项英、吴亮平、瞿秋白、周月林、金维映、黄发桂、谢玉钦、李富春、谢名仁、萧世榜、林国宋、黄长娇、蔡畅、钟葆元、娄梦侠、张绩之、徐达志、曾山、钟昌桃、刘启耀、钟循仁、李卓然、刘广臣、谢先霖、朱德、周恩来、王稼蔷、刘伯承、贺昌、何长工、滕代远、彭德怀、杨尚昆、林彪、聂荣臻、董振堂、刘伯坚、黄甦、蔡树藩、聂洪钧、王如痴、万永诚、陈光、寻准州、罗瑞卿、张纯清、周建屏、周昆、乐少华、陈阿金、袁国平、叶剑英、陈毅、毕士梯、陈洪
[1] 这是毛泽东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的名义和副主席项英、张国焘联名签署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布告(第一号)。

时、萧克、孔荷宠、朱瑞、刘畴西、徐彦刚、陈昌浩、徐向前、张国焘、张琴秋、贺龙、关向应、夏曦、宋白民、王维周、罗炳辉、洪水、蔡干、张然和、余宏文、王世泰、潘士忠、姜阿三、张寇一、古大存、郑振芬、朱琪、高俊亭、詹以锦、郑位三、王凤鸣、成仿吾、郭述申、张德三、祝维垣、顾作霖、邵式平、黄道、朱兆祥、孔书安、刘晓、钟世斌、傅才秀、周义开、刘明辉、熊仙璧、刘国珠、钟桂新、罗迈、陈祥生、林伯渠、刘群先、胡海、范乐春、曾洪易、巫子元、张太和、黄宜章、张鼎丞、李见珍、吴兰甫、吴必先、邱先英、张闻天、陈云、王盛荣、邓发、陈潭秋、潘汉年、黄加高、张云仙、张金楼、周少文、何振吾、陈寿昌、黄光保、谭余保、刘士杰、王震、旷彪、彭仁昌、任弼时、吴德峰、王秀章、熊国炳、余洪远、李维海、何畏、李先念、曾广澜、周光坤、李成甲、陈子谦、方志敏、余汉朝、黄万生、汪金祥、关英、涂振农、关春香、吴玉章、失地元、杨其鑫、邓振询、何叔衡、高自立、梁柏台、徐特立、阮啸仙、邓颖超、董必武、赵云、王贤选、罗梓铭、杨世珠、赖美玉。

并以下列三十六人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候补执行委员：

杨炳龙、谢振富、邱时凤、邓尧盛、董长胜、刘毅、李美群、邹中才、徐顺洹、徐明富、叶德贵、邓子恢、朱荣生、贾元、冯雪峰、李一氓、李克农、张爱萍、罗荣桓、李畅凡、颜立记、尹仁桂、刘燕玉、方敬和、谢炳煌、钟义谨、黄富武、方振华、邹敦厚、廖汉华、龙春山、华新湘、周桂香、旷朱权、邓萍、康克清。

中央执行委员会即以此正式的和候补的二百十一委员组织之，为全苏大会闭幕后之最高政权机关。

二月三日中央执行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一致选举：毛泽

东、项英、张国焘、朱德、张闻天、博古、周恩来、瞿秋白、刘少奇、陈云、林伯渠、邓振询、朱地元、邓发、方志敏、罗迈、周月林等十七人组织主席团为执行委员会闭幕后之最高政权机关，并以毛泽东为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项英、张国焘为副主席。

同时又选举张闻天（洛甫）为人民委员会主席。在人民委员会之下，设立下列十一人民委员部为中央行政机关：

王稼蔷为外交人民委员

朱德为军事人民委员

邓振询为劳动人民委员

高自立为土地人民委员

林伯渠为财政人民委员

吴亮平为国民经济人民委员

陈潭秋为粮食人民委员

梁柏台为司法人民委员

曾山为内务人民委员

瞿秋白为教育人民委员

项英为工农检察人民委员

又选举朱德为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

周恩来、王稼蔷为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阮啸仙为中央审计委员会主任

并委任董必武为临时最高法庭主席

中央执行委员会除了全部接受二苏大会给予我们一切战斗任务以外，并号召全体苏维埃工作同志紧急动员起来，加紧自己的工作，动员最广大的工农群众，一致团结在苏维埃政府周围，集中一切力量，开展革命战争，为彻底粉碎帝国主义国民党的五次“围

“剿”，争取苏维埃在全中国的胜利而斗争!

主席 毛泽东

副主席 项英 张国焘

一九三四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