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部的暂行组织和裁判条例」是法院未成立前，组织临时司法机关和处理诉讼事宜的暂行条例，该条例在江西、福建两省及瑞金直属县，于一九三一年六月十五日起发生效力，其他未与中央苏区打成一片的苏区，从文到之日起发生效力，各省及直属县的裁判部，接到本命令及该条例之后，应即遵照执行。此令各省及直属县裁判部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副主席项英张国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