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农业累进税的标准，按照农民分得土地后，全家每年主要的生产的收获量，以每人分田实收多少及全家分田人口多少来规定税率，富农的税率比贫农中农要加重些。第二条农业税税率表，由人民委员会规定公布之。第三条只征收主要生产品(谷麦)的税，副产品不征税，但每年收获谷麦一一次者应征税一一次。第四条茶山，木梓山，菜园，当作稻田麦地分配成为主要生产品的，亦应征税。第五条红军家属(限本身父母妻子及无劳动力的兄弟姊妹)按照红军优待条例免税，但以在收获前入伍的为限。第六条工人免税者分别规定如下：一，雇农及陆上苦力工人本身及其妻(或夫)与子女免税。一一，水上苦力工人本身及其妻(或夫)免税。三，店员手艺工人船工及其他产业工人分田者本身免税。四，上述各项工人，以继续作工两年以上者为限，做工未满两年者不免税。第七条遇有天灾或遭敌人摧残，或孤寡残废失去劳动力之家庭，按照情形轻重得减税或免税。第八条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本身及其父母妻子减半征税，其系工人出身者照第六条规定免税的人外，其家属未免者，再减半税，但以收获前到政府工作者为限。第九条因改良种子改良耕种所增加的农业收入免税。第一〇条开垦荒地，所收获的农产品，照荒废年限及阶级成分分别免税如下表：免税年度土地荒废年限(中农贫农开垦者)(富农开垦者)(地主开垦者)荒废一年以上者二年一.年不免税荒废二年以上者三年二年一年荒废三年以上者五年三年二年第一一条本税则自一九三三年九月十八日起发生效力，自本税则颁布后，一九三二年七月十五日颁布之修正暂行税则内关于农业税的条文废止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副主席项英张国焘公历一九三三年九月十八日
( 附 ) 贫农中农的土地税率表以上 -以上以上一以上一以上 _ 以上 _ 以上 -以上以上以上 -以上以上一以上一以上一以上
-人免免一一 -一一人- 人 -局二 -三一 -二二二 -天二人一名半呈于全全二全二上关三二证三大人六人一免 _ 二二生王六二局玉人志生二二二二一三二 -三直面二开关宇和锡一于于- 人小轩三宙枯四人 _ 免一 > 王政 《 上号全芷旺呈呈 -三如 -二号去古 - 天卫一二人全一全二人全三计王王可三三三和农业税暂行税则三五
o《 农业税暂行税刚 》 中央财政和人民委员部印发一力三三 . 九 . 一八女未三反动文件汇编第四册一力三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