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顿财政部工作的训令

(1933年8月25日)

当着红军胜利、苏区扩大、革命运动猛烈向前开展的时候, 苏维埃财政政策的原则, 应该是: (一) 把负担加在剥削阶级身上, 这里主要是在白区与苏区内向地主罚款, 向富农捐款, 及在不损害苏区经济发展的条件下向商人作适当的征税; (二) 努力进行经济建设, 从发展国民经济, 打破敌人封锁, 节制商人剥削, 来增加苏维埃财政的收入; (三) 依靠劳动农民群众的革命热忱去征收适当的土地税, 充当国家的财政, 这是苏维埃财政政策的根本原则。

在这个原则下, 苏维埃财政机关应以革命的手段, 健全的组织, 严密的计划, 扩大财政收入, 使与革命战争的发展相适应, 一切离开政治任务的保守观念与无计划的凌乱状态都是非常有害的。

过去苏维埃财政机关的工作, 在人民委员会的监督下面, 对于供给战争需要、建立会计制度等方面, 表现了相当的成绩, 但在财政政策的原则方面, 没有坚持正确的方针, 主要表现在没有用最大努力去从剥削者方面筹款, 去从发展国民经济来增加财政收入, 而用其全力于租税改入及纸币公债一方面。同时对革命发展估计不足, 使财政缺乏计划性, 这对于大规模的财务行政, 是有妨碍的。在领导方式上, 如筹款不依靠于城市乡苏维埃与工农群众团体, 经过他们去动员广大群众, 而只依靠区以上工作人员少数人去干, 以

致不能充分达到任务，这种官僚主义领导方式在苏维埃财政机关内，甚浓厚地存在着的。在干部问题上，不注意训练提拔大批的财政工作人员，部分的贪污腐化分子，不注意去批评洗刷。所有这些，都是由于不执行正确的阶级路线对革命形势的机会主义估计的结果，而财政人民委员邓子恢同志是应负最大责任的。

人民委员会认为这一现象不能容许继续存在，责令新任财政人民委员部部长林伯渠同志，加以根本的整理，应从开展整个财政系统的自我批评，去纠正财政政策上的错误认识，去建立适应战争发展的财政计划，去转变领导方式，去提拔与训练大批财政工作人员，去肃清财政系统内部的贪污腐化现象，使整个苏维埃财政系统迅速健全起来，使苏维埃财政能够适合革命的发展，给予革命战争一个充分的财政条件，以彻底粉碎帝国主义国民党的五次“围剿”。

此令

主席 毛泽东

副主席 项英 张国焘

一九三三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