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着红军胜利苏区扩大革命运动猛烈向前开展的时候苏维埃财政政策的原则应该是(••)把负担加在剥削阶级身上，这里主要是在白区与苏区内向地主罚款，向富农捐款，及在不损害苏区经济发展的条件下向商人作适当的征税.()努力进行经济建设从发展国民经济打破敌人封锁节制商人剥削来增加苏维埃财政的收入；()依靠劳动农民群众的革命热忱去征收适当的土地税充实国家的财政，这是苏维埃财政政策的根本原则。
在这个原则下，苏维埃财政机关，应以革命的手段，健全的组织，严密的计划，扩大财政收入，使与革命战争的发展相适应，切离开政治任务的保守观念与无计划的凌乱状态都是非常有害的过去苏维埃财政机关的工作，在人民委员会的监督下面，对于供给战争需要，建立会计制度等方面，表现了相当的成绩，但在财政政策的原则方面，没有坚持正确的方针，主要表现在没有用最大努力去从剥削者方面筹款，去从发展国民经济来增加财政收入，而用其全力于租税改入及纸币公债方面同时对革命发展估计不足，使财政缺乏计划性，这对于大规模的财务行政，是有妨碍的。
在领导方式上，如筹款不依靠于城市乡苏维埃与工农群众团体，经过他们去动员广大群众，而只依靠区以上工作人员少数人去干，以致不能充分达到任务，这种官僚主义领导方式在苏维埃财政机关内，甚浓厚地存在着的。
在干部问题上，不注意训练提拔大批的财政工作人员，部分的贪污腐化分子，不注意去批评洗刷。
所有这些，都是由于不执行正确的阶级路线对革命形势的机会主义估计的结果，而财政人民委员邓子恢同志是应负最大责任的。
人民委员会认为这一现象不能容许继续存在，责令新任财政人民委员部部长林伯渠同志，加以根本的整理，应从开展整个财政系统的自我批评，去纠正财政政策上的错误认识，去建立适应战争发展的财政计划，去转变领导方式，去提拔与训练大批财政工作人员，去肃清财政系统内部分的贪污腐化现象，使整个苏维埃财政系统迅速健全起来，使苏维埃财政能够适合革命的发展，给予革命战争一个充分的财政条件，以彻底粉碎帝国主义国民党的五次「围剿」。
此令。
主席毛泽东副主席项英张国焘公历一九三三年八月一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