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中央政府中央执行委员会
命令第十八号
(1933年4月14日)
苏维埃政府的工作人员, 在目前国内战争艰苦奋斗的时候, 未能按照各人的劳动支给工资, 对于各人的家庭, 并无经济上的帮助, 苏维埃工作人员的这种艰苦牺牲的精神, 是值得称赞的。
但是各地的情况, 告诉我们: 有许多积极而有工作能力的贫苦工农分子, 因自己是家庭生产的主要劳动者, 被家庭劳动所束缚,不能到政府来工作, 以致有些地方的政府, 缺乏这种好的工作人员, 而把一些不甚积极又缺乏能力的人, 选在政府工作, 理由仅仅只在这种人他不是家庭生产的主要劳动者, 不受家庭劳动所束缚,因此就把他选在政府工作, 这样, 选人的标准, 离开了对革命的积极, 和对工作上的能力, 而只是因他在家得闲, 这种现象, 是不容许的。还有一种更加不能容许的现象, 有些地方, 当着选举的时候, 好的分子, 因为家庭生活牵累, 不愿当选, 于是那些坏分子,就出来了, 富农和流氓, 为了这样的原因, 而攒〈钻〉进苏维埃机关中, 在有些地方是存在的。至于那些成分好、对革命积极、对工作又有能力的人, 他们担任了政府的工作, 但因为家庭劳动问题,无法解决, 使他不能好好地安心做工作, 这种情形, 是更普遍的(特别是区乡两级)。

中央执行委员会，根据上述的情形，为了使苏维埃政府，成为积极而有工作能力的政府，能够在艰苦斗争的环境内，领导广大的群众，争取革命的胜利，特为议决：凡属各级苏维埃政府的工作人员，在望务期内，如果他们的家里，确是没有劳动力，或是劳动力不足的，应于查明之后，由当地政府发动群众，代替他家耕种，或帮助他家耕种（那些家庭劳动力足够的，不在此例），以使他家生活上，比较他本人在家劳动时，不感缺陷为限度。在这里实际的办法，可适用红军优待条例第四条（无劳动力的，派人帮助全部耕种灌溉收获工作，缺乏劳动力的，按其需要，予以补助）。可使这些人员，解除家庭的顾虑，安心在政府工作。用这种办法作帮助，好把那些成分好、对革命积极，而又有工作能力的分子，大批地吸收到各级苏维埃政府来，加强苏维埃政府的工作能力，特此令知，望各级政府遵照执行。此令

主席 毛泽东

副主席 项 英 张国焘

一九三三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