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维埃政府的工作人员，在目前国内战争艰苦奋斗的时候，未能按照各人的劳动支给工资，对于各人的家庭，并无经济上的帮助，苏维埃工作人员的这种艰苦牺牲的精神，是值得称赞的。
但是各地的情况，告诉我们：有许多积极而有工作能力的贫苦工农分子，因自己是家庭生产的主要劳动者，被家庭劳动所束缚，不能到政府来工作，以致有些地方的政府，缺乏这种好的工作人员，而把一些不甚积极又缺乏能力的人，选在政府工作，理由，仅仅只在这种人他不是家庭生产的主要劳动者，不受家庭劳动所束缚，因此就把他选在政府工作，这样，选人的标准，离开了对革命的积极，和对工作上的能力，而只是因他在家得闲，这种现象，是不容许的，还有一种。
更加不能容许的现象，有些地方，当着选举的时候，好的分子，因为家庭生活牵累，不愿当选，于是那些坏分子，就出来了，富农和流氓，为了这样的原因，而攒进苏维埃机关中，在有些地方是存在的。
至于那些成分好，对革命积极，对工作又有能力的人，他们担任了政府的工作，但因为家庭劳动问题，无法解决，使他不能好好的安心做工作，这种情形，是更普遍的(特别是区乡两级)。
中央执行委员会，根据上述的情形，为了使苏维埃政府，成为积极而有工作能力的政府，能够在艰苦斗争的环境内，领导广大的群众，争取革命的胜利，特为议决：凡属各级苏维埃政府的工作人员，在y务期内，如果他们的家里，确是没有劳动力，或是劳动力不足的，应于查明之后，由当地政府发动群众。
代替他家耕种，或帮助他家耕种。
(那些家庭劳动力足够的，不在此例)，以使他家生活上，比较他本人在家劳动时，不感缺陷为限度。
在这里实际的办法，可适用红军优待条例第四条，(无劳动力的，派人帮助全部耕种灌溉收获工作，缺乏劳动力的，按其需要，予以补助)。
可使这些人员，解除家庭的顾虑，安心在政府工作。
用这种的办法做帮助，好把那些成分好，对革命积极，而又有工作能力的分子，大批的吸收到各级苏维埃政府来，加强苏维埃政府的工作能力，特此令知，望各级政府遵照执行。
此令。
主席毛泽东英项席主副'张国焘公历一九三三年四月十四日(.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