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第一一十号—一九三三•三.一中央政府根据江西福建两省许多地方政府报告，各处革命团体纷纷请求，认为帝国主义国民党现在实行大举进攻，对苏区群众是大烧，大杀，大抢，福建的龙岩已全县被摧残，群众损失不可数计，永定的溪南区被白军抢去谷子一万余担，江西方面，过去三次战争被白军杀人数千，烧屋数万，抢去谷米数十万担，猪牛各数万头。
目前蒋介石，陈济棠的几十万白军，又已开苏区狂进，烧杀抢劫，业已开始。
我英勇红军，正在各地和白军作残酷的战斗，但缺乏粮食，各地革命群众愿意自己节省食用，借出谷米，供给红军，好把万恶白军完全消灭，彻底粉碎帝国主义国民党的大举进攻，才保得苏区群众不受摧残。

中央政府根据上述群众的意见，决定接受群众这个请求，特规定革命群众自愿借谷办法如下：一，谷子是每家农民都有的，借出谷来比借出钱来容易很多，尤其在群众反抗白军残暴，革命热情提得极高的时候，更加容易实现，各地政府应协同各群众团体来进行这一运动，限三月分内各县要一律将群众借谷一事办完，因为战争在这个时候，将更加激烈了。

二，这一借谷运动的完成，一定要靠着很好的宣传鼓动工作，宣传言词要非常通俗，并要用各种方法，如演新剧，化装讲演，贴标语，出画报等，使那些尚未请求借谷的群众一体明白，成为全体农民群众自愿借谷的一个大运动。
对那些未曾自动请求的群众，一定要禁止不做宣传而用强借摊派的命令主义方法。
若用强借摊派的方法，不单会使苏维埃脱离群众，而且谷子一定要比用宣传方法借得少些。
三，关于借谷数目的分配，必须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形及群众出谷的可能性来决定，决不可普遍一律，在老苏区，要照产米的程度来分配，产米素丰的地方应多借，产米较少的地方应少借。

在新苏区，要看群众对革命认识的程度与斗争的是否深入来决定，在斗争深入的地方应多借，否则应少借。

如边区则应看曾否受反革命的摧残抢劫来决定，被摧残的厉害的地方应不借，受害较轻的边区，亦须斟酌情形，决定适当的数量。

这样才能使群众了解借谷给政府是真正为了保护他们本身的利益，很踊跃的拿出来，不致发生进行这一工作的困难与不好的影响。

四，各级政府接此训令后，要依照借谷办法，马上召集各乡主席联席会议，计划分配，并派出发各区乡开代表会，贫农团，雇农工会，选民大会等，将别处群众自动借谷的热烈与办法向本地群众宣传解释，并组织竞赛，使大家踊跃借谷。

五，借到的谷子，应按照下列地区分别处理：甲，在江西的：()一博生，石城，雩都，会昌，瑞金，胜利，兴国等县及永丰南部，均集中于区政府，除发一部分给当地医院，政府，部队和其他国家机关作为经费外，其余应妥为保存，听候中央命令处理。

(二)公略，万泰，永丰之北部，赣县，宜黄，乐安，南广，安远，寻邬，除由各县政府斟酌当地红军(由政府发钱的)政府医院各机关之需要和群众团体有津贴者，应拿出他们所要的部分作为经费发给他们外，剩下的可照市价出卖。

乙，在福建的：()一长汀，宁化，集中于区政府保存，听候中央命令处理，惟上杭，新泉，武平，除供给当地红军政府机关以及有津贴之群众团体(照价发给)外，其余照价出卖。

(二)凡估价出卖的谷，一定要将谷款送交支库，以取得支库五联收据为凭，各级政府不得动用分毫，如有乱用谷款，或谷价以多报少，贪污舞弊者，要受严厉的处分。

六，各地政府，医院，部队，及各群众团体吃米，须尽先买此谷子，但须作价交钱，不得赊借。

七，各级财政部收到中央财政部的借谷票后，要另立借谷账簿，将所收群众的谷子数，发出给群众的谷子票数，支出给各机关的谷子数，出卖的谷子与价数，逐项记账，以便清算，其出卖得款缴交支部的部分，支库对于此款，要另立一款，名为「群众借谷款」，不得混在特别收入或红军公谷款内。
八，凡群众借谷均以取得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印发的借谷票为凭。
九，拿了借谷票的人，于一九三三年下半年准他抵纳土地税。
那些晚税的和抵税有余的，到时得向区政府领还现款。
.十，借谷票应有乡苏主席盖印，并限在本区抵税。
没有乡苏主席盖印的票和不是本区的票，作为废票无效。
十一，借谷票由县财政部按照各区群众和粮食情形适当分配，区再酌量各乡情形分配。
各级政府领去谷票多少，要照票结账，领票而未交谷，将票缴还，不得短少。
十二，群众借谷，一面交谷，一面交票，交了谷而未得到票的，可向上级政府控告，请求严办。
今年一月以来各处发动三升米运动之谷，可并人此项借谷，一并给票。
十三，富农向他捐款，不再借谷。
主席毛泽东副主席项英张国焘一九三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