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紧出境行人事

(1932年12月27日)

现值帝国主义国民党对中央苏区大举进攻紧张时期,对于从苏区出境的人,自应特别慎重,非经过严密审查,决不可随便放出苏区,以免豪绅地主及一切反动分子,得以自由出境,从事反革命活动。临时中央政府为了巩固苏区以保障工农群众的利益起见,特规定对于从苏区出境行人的办法如下:

(一)凡从苏区出境者,须有国家政治保卫局的出境护照及政府的路条,方可放行;如只有护照而无路条,尤其是只有路条而无护照者,均不得放行。

(二)国家政治保卫局及省、县分局(区特派员无发护照之权)对于要求出境者,须经过严格之审查,认为确有出境之必要者,方可发给护照,并须于护照载明出境之路径。

(三)省县区政府(乡政府没有发给出境路条之权)对于特有政治保卫局之出境护照而要求出境路条者,可依照护照上规定之途径发给出境路条,否则不能发给,尤其是区政府打出境路条时,须详细考查,确系本区店〈居〉民或出境者的路程必须由本区经过,而不是故意从别区跑到本区来打路条的,才可发给。

以上各点务望各地政府,各级保卫局,各军事机关,各检查机关,切实照办,以加紧赤色戒严,是为致要。此令

各级苏维埃政府

各级国家政治保卫局

各军事机关

主席 毛泽东

副主席 项英 张国焘

一九三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