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委员会训令第八号

（1932年12月27日）

现为统一财政，并随时明了全苏区财政现象，便于整个财政计划和支配起见，财政人民委员部已决定于明年一月一日起建立国库，实行口计划口，将一切财政收入一律交到国库分支库，由中央支配；这是建立统一财政的重要基础。各级机关各红军部队，及一切地方武装，必须深切了解统一财政在政治上军事上的重要作用，自一月一日起要照财政人民委员部颁布的国库条例及会计规则办理。并规定以下几项：

一、各机关各部队一切开支一定要按照各个系统作预算向自己上级报告，未取得财政人民委员部支票，绝对不能向支库支款，或临时扯借，违者以破坏财政统一论处。

二、各地方游击队独立团及一切地方武装经费要办到自给，但地方武装所筹之款亦归还军事机关有计划分配。

三、如有些地方武装，因一时困难经费不能自给者，须作预算向军区报告支取，无论如何不能自由向支库支用。

四、各级财政部要更有计划地指示和督促下级机关，加紧一切财政收入，开发财政来源，不能因为开支可向上级领取，便放松对财政款项之收入，违者以怠工论处。

五、各级预算须按规定日期造报，一切开支须按上级批准各项

内的数目按数支用，非有特别理由另表报告经上级批准，未经批准自由超过预算者，则由其自认。

上述各项各机关各部队，必须切实遵照执行。此令

主席 毛泽东

副主席 项英 张国焘

一九三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