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命令

第二十五号

（1932年9月17日）

目前革命战争正在胜利地向前大发展，每一个工农群众都应积极到前方参加战争工作，以彻底粉碎帝国主义国民党四次围攻，争取江西首先胜利，担任军事运输是参加战争工作之一，是实际去帮助和便利红军在前方作战，各级政府对于动员群众组织担架队、运输队到前方的工作不充分，没有很好地做宣传鼓动工作，使每个工农同志热烈去参加，以至发生开小差，影响军事运输和战利品之损失，另一种不好的现象，过去各地去担任运输就要工资，形成一种雇用形势，这不仅影响军事费用增加，而且失掉了工农群众参加战争的意义，必须立即纠正，并要向工农群众作广大宣传，使其热烈的自愿的加入担架队运输队到前方工作，现规定运输员担架员的指导调动待遇等办法如下：

一、长期运输员担架员一月到三月的，一概随军工作，每天每人发草鞋费大洋一角五分，五天发一次，并得分火食尾子，但其他零用费不发。

二、短期运输员担架员。由当地地方发动来的短夫，就近担运伤病兵和战利品，在二十天以下的，不发按日的草鞋费，但酌量发给运输时间中的所需草鞋钱，临时由自己雇用的，根据当地情形的

实际需要原则，酌量发给相当的草鞋费。

三、苦工队服务时间，以原判决来定，行军时每天可发草鞋费大洋五分，驻军不发可分得火食尾子，其他费用一概不发。

四、长期运输队员和苦工队由各县苏负责组织好，由兵站转送军委分配到各军随军工作，后方及兵站医院，均不得留用此种长期运输员担架员。

五、为了迅速搬运前方胜利品和物件起见，各军区各政府后以□除临时动员群众外，应调各地赤卫军来担任这一工作，不仅减少临时动员的困难，迅速将一切胜利品运回不受损失，而且是领导赤卫军实际去参加战争工作。

六、省苏县苏应经常督促和指挥各地对于此种工作之进行，至于集中时间地点和人数多少，须照总政治部的通知来执行。

以上决定各项办法，望各级政府，各兵站后方机关切实遵照执行。此令

主席 毛泽东

副主席 项英 张国焘

一九三二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