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必须轻装的命令[1]

（1932年9月5日）

查军队作战首贵迅速，为要达到这一目的，必须行装轻便，各战斗员的负担量尽量减少。因此规定各战斗员携带子弹数目至多不得超过一百五十发，多余弹药均由各军团经理处收集一处，储藏在适当地点，并派妥人保管，以备补充。各人携带物品亦应按照以前的规定，由各级指挥员切实负责检查，多余及不需要的一并送往后方。务期行动敏捷，节储战斗力，以便应付继续的残酷斗争为要。

右令

总司令 朱 德

总政委 毛泽东

[1] 这是毛泽东和朱德在江西宁都县永乐村向各军团和第十二军发出的红军第一方面军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