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紧出境行人事
——中央人民委员会命令第三十七号——
一九三三·二·二七

现值帝国主义国民党对中央苏区大举进攻紧张时期，对于从苏区出境的人，自应特别慎重，非经过
严密审查，决不可随便放出苏区，以免蒙混地主及一切反动分子，得以自由出境，从事反革命活动。临
时中央政府为了巩固苏区以保障工农群众的利益起见，特规定对于从苏区出境行人的办法如下：
（一）凡从苏区出境者，须有国家政治保卫局的出境护照及政府的路条，方可放行；如只有护照而
无路条，尤其是只有路条而无护照者，均不得放行。
（二）国家政治保卫局及省，县分局，（区特派员无发护照之权）对于要求出境者，须经过严格之
审查，认为确有出境之必要者，方可发给护照，并须于护照，载明出境之路径。
（三）省县区政府（乡政府没有发给出境路条之权）对于特有政治保卫局之出境护照而要求出境路
条者，可依照护照上规定之途径发给出境路条，否则不能发给，尤其是区政府打出境路条时，须详细考
查，确系本区居民或出境者的路程必须由本区经过，而不是故□从别区跑到本区来打路条的，才可发给。
以上各点望各地政府，各级保卫局，各军事机关，各检查机关，切实照办，以加紧赤色戒严，是
为致要。此令。

各级苏维埃政府
各级国家政治保卫局
各军事机关

主席 毛泽东
副主席 项 英
张国焘

一九三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〇红色中华四六期 一九三三·一·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