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省经费的通令[1]

(1931年8月22日)

一、三次战争[2]已为我工农红军取得第一步胜利,但目前仍须准备一个月到两个月的艰苦奋斗,以持久战略来消灭敌人,争取三次战争的全部胜利,才能完成创造苏维埃根据地、建立苏维埃中央政府的任务。在这种精神之下,本方面军经理处曾召集第五次经理会议,具体规定目前节省经费办法,经本总司令、总政委批准应即遵照执行。

二、目前各种用费规定如下:

(一)伙食费照原发一角,后方医院同。

(二)马干照原发一角,但必须照新规定的马匹发钱。

(三)办公费

连每月四元。

经理处、卫生队、交通队、无线电队、军士连、教导队、军医处、特务队、军需处、保卫队等与连同。团、营与连同。

师六元(办公应在内)。

师政治部六元。

[1] 这是毛泽东和朱德联名发布的红军第一方面军通令。

[2] 三次战争指1931年7月开始的红军第一方面军的第三次反“围剿”作战。

军部十元（办公应在内）。

军政治部十元。

总指挥部十五元（办公应在内）。

总政治部十五元。

总司令部二十元（办公应在内）。

总政治部二十元。

（四）夫费

1. 工作每天发大洋一角五分。

2. 休息每天发大洋一角。

3. 回家按路程计算，发给伙食钱，每天一角，并每天发给工资一角。

（五）病兵休养费

1. 病兵一概由军及师军医处负责送，伙食、休养费均归军医处发。

2. 随军队休养的不发休养费。

3. 送政府休养的发大洋一元带伙食一元。

4. 送后方医院的休养、伙食费一概不发。

（六）伤兵费

轻四元

重八元

（七）俘虏费

每名发三元

（八）客饭费

每餐三分，无公事者不得领钱。

（九）向导工资与临时夫子同，有特别情况者不在此例。

三、节省经费是争取三次战争胜利的重要问题之一，要保障以上规定各项用费能遵照执行，各级主管官长须有切实之监督，尤须保持经理机关之独立系统。查近来各军对于经费支付有由师部批发，军需处不批发的；有下级政委在军需处噪闹的；有军需处只受师长、政治委员指挥，不能在经理系统之下工作的（三十五师），调换军需人员不告诉经理处的（第三师）；有力批发手续问题，经理人员与军长、政委冲突的（三十五军）；有调监护兵、长夫不经经理机关同意强蛮调用的……这些事实都是不认清经理独立的意义，间接就妨害争取三次战争全部胜利的任务，应严格改正，概遵工农革命委员会[1]与革命军事委员会[2]前后两次通令，切实执行，特此通令。

[1] 工农革命委员会即中国工农革命委员会，1930年8月与红军第一方面军同时成立，负责统一领导红军和地方政权，毛泽东任主席。1931年1月，中共苏区中央局宣布成立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同时取消工农革命委员会。

[2] 革命军事委员会即中华苏维埃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1931年1月成立，受中共苏区中央局领导，负责指挥全国红军，项英任委员会主席。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正式建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