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三〇年十一月十四日，江西省委在吉安开会，我代表总前委出席，在陈毅、陈正人、马铭诸同志的报告后，指出了赣西南党内自「二全会议」后的一贯的取消土地革命的路线，经过会议讨论，一致承认对于这一错误路线，要作坚决的斗争。
下面是陈毅、陈正人、马铭诸同志作报告时，我纪录下来的一些要点，有许多只有我自己看得懂。
儒林区，洗去忠实同志，留下清一色的AB团。
红色区域，富农操纵经济。
永新，富农操纵粮食。
政府采取抑制富农政策是对的。
区委书记不下乡巡视。
中央及上级的意见不能传达到下级。
「杀尽富农地主」。
「要分定」。
富农欺骗贫农的政策，拿白色恐怖去说，「白符号」。
路线不经指明，即被富农包围蒙蔽，如永新四区委(马铭为书记)。
东路的田完全没有分好。
南路除兴国赣县外，余均没有分好。
曾人超。
瑞金党百分之八十是地主富农。
上犹党员八十多人，地主富农占三十多人，内有靖卫团总。
两个月不分田。

封存的土豪谷子拿了出粜东路青年群众勇敢，青年团怕死。
妇女没有斗争。
r一切皆分，是农民意识」。
茶山，富农多，贫农少，不分茶山是富农的利益。
乡村平民学校也是富农的利益，贫农子弟读书的少，因要做工。
富农命令群众打仗，保全富农利益；信丰赤卫队官长都是富农。

「点名」，「调田」「，打屁股」，信丰西北乡富农，鼓动红军开小差回去，口号是保全红色区域，富农是扩大红军的障碍。
优待红军家属问题。
永新自动当红军的不优待，不帮助耕田，要是政府派出去的才优待他的家属。
信丰：本地当赤卫队打仗死伤的，优待，去一一十一一军打仗死伤的，不理。
富农作怪。
反对婚姻自由的只是富农，说「农民反对」，是没有分别的说法。

一一全会议，取消农民，取消土地革命。
李文林八月一一十四日到南路，对土地革命问题没有专门报告。
没有专门讨论。
七月十五南路扩大会，陈毅提出八个纲领，如马上分田割禾，抽多补少，抽肥补痩，无条件分房屋，分山林，分池塘等，赣南革命委员会出了布告。
瑞金、于都富农，提出「赣西南土地法」第十四条，原耕为主，口口声声不能违反土地法，违反的是反革命，至于「打架」。
革命委员不得不出这张告示。
扩大会两个伙伕起作用。
r他是世袭，又是他当主席」？
怕共产党，「不要说，要杀头」。
「你往年还完租哪，这点田作不得」.当红军不能同你结婚」。
「人家报告你当红军打死了，我还替你守节吗」？
「八块钱八十斤肉」。
「昨日讨他，今日讨主席，是自由」。
「陈致中在西河联席大会上报告，冲散了陈毅的空气(陈毅开了九天会，决定了详细的土地法，陈致中第十天到，取消了)。
「没收地主土地，平分是临时策略不是目的，又提不出无产阶级意识的土地法」。
谢汉昌在北路传达：「以劳动力为标准是贫农意识」。
贫农的体力不及富农(贫农没有吃)，贫农的儿子也无力。
李对丛说：「一一全会议大家都没有把握，所以不好讨论土地问题」「赣西南的党建立在中农以上」。

在西路传达(周高潮)：「一切皆分是农民意识」。
十月一丰开南路行委扩大会，郭传达了「抽肥补瘦，澈底平分」，但开了一天半，没有讨论，没有决议。
赣南的两条路线(陈毅说)。
「永新不是富农路线，我反对」，马说。
「不同意土地革命深入」，段良弼对陈正人说。
「同时扩大，同时深入，是十足的农民意识•，失打吉安，后打九江，要断送中国革命高潮」，特委对中央的报告。

一九◦三年十一月十五日，江西省行动委员会在吉安开了一次扩大会，到会的人除省委常委外，有永新、吉安、泰和、万安、吉水、安福、分宜、峡江、各县苏维埃的主席及一一十一u车陈毅同志，我代表总前委参加这次会。
这次会的特点，就是讨论了「分青」和「租田」两个问题。
对于分青问题，我提出了拥护分青的群众基础。
对于租田问题，推翻了向来「苏维埃区域不应收租」的左倾的但实际是富农的理论。
此外，反对江汉波式的劳力分配法，指出了他的错误仍在于帮助富农妨碍贫农的利益。
这个会没有开完就散了，因为敌军已到峡江，各县负责人须回去布置应敌，所以打算要讨论的「山林」r池塘」「房屋」「荒田」「失业」「债务」等问题便都没有讨论了。

会议过后，发生了严重的敌人进攻和富田事变。
因此省委至今没有发表这次会议的决议案。
下面那一些，是我在那天会议中自己做的一点简略的纪录，因为有些要紧的材料，所以把他留下来。
一纯化以区为单位分田纯化区第三次分田(一九三〇年十月)，进到以区为单位，统计人口与生产量，看每人得田若干，然后以乡为范围去分配，「移得田动的移田，移田不动的移民」。
现在纯化全区三万多人，每人所得田数相等(每人得十一石谷田，每石四十四斤)。
一一村为单位分田的弊病以村为单位的弊病：()一大村不肯拔田于小村。

(一)一单位太多，区乡政府不易督促，暗中生出许多弊病。

(三)一村之内，容易被地主富农以姓氏主义蒙蔽群众，不去澈底平田，澈底打土豪。

这个意见可以注意。
三土地斗争不是一下子能深入的分田无论如何要分几次，头一次总是富农瞒好田，不能将田分别上中下三等调查好。
头一次总是富农中农领导，贫农没有权。
「暴动久得一点，无产阶级便起来了」。
这个意见是对的。
四杨成芙的「农业社会化」计划吉安县政府主席(原纯化区委书记，又是主席)杨成芙，主张将纯化区的田共耕共费，作三步达到：第一步区为单位分田，第一一步组织合作社，第三步共耕共费。
这是完全错误的。
五江汉波式的劳力分配法分田以劳力为单位的弊病，就是凡孤、寡、老、幼、小脚妇女，及一切不能耕田的人，均不够食。
贫农劳力多的也抵不住富农，因为贫农不及富农的牛力、农具、资本。
并且富农可以租耕孤寡老幼小脚妇女等人的田。
因此，以劳力为单位只于富农有利。
安福与吉安，分宜交界的「边界区」及吉安之延福乡，都实行了劳力单位的「江汉波办法」，并且是绝对的，有劳力的有分，无劳力的无分，不论年龄。
流氓有分。
无劳力的，由有劳力的耕了给他们食。
三军团一个政治委员来吉安，对王怀说：湘鄂赣边界的分田法，是以劳力为单位，无劳力的分一半，不是由政府供给。
劳力单位分配，富农田多，牛力犁耙需自己用，贫农要借不可能。

只有平分，贫农才能借富农的剩余农具，所以贫农要求平分。
六分青问题瑞金、于都两处农民，一部分拥护汀州会议「无条件分青」的口号，一部分则拥护陂头会议「青苗不分」的口号，他们的口实是：r不得破坏土地法」。
北路各县，今年五月分田，补偿本钱与原耕，每石谷补六百文。
阜田，富农的田不补，贫农的田每担谷补一串文。
纯化三月分田，当时还未莳田，只犁了一道，有些下了少数肥料，分田后不补还本钱。
北路，每石谷补偿本钱六百或一串，五月以前县议定谷价每石四串，补偿率为六分之一或四分之一。

那时尚未分田，又值荒时，规定谷价四串，有帮助贫农抑平谷价的意义。
但收获后还是规定每石四串，「这就不对」。
永新去年旧历五月，西北特区的第五区政府，规定早禾田谷快要熟了那时候分田的，进田人每两担谷(一一百斤，即一石田)补回大洋一元与出田人。
大禾田每年收一道的，五月时正当插秧之后禾还没有长成，每石田(谷一一)担补回一串钱与出田人。
县委的决定是无偿得田，但第五区因交通阻塞，没有得到县委指示，便照自己的决定做了。
于都东乡与赣县西北部的富农，要求每石谷田(实只八斗)补还小洋二元(值四串)，党不准，无偿得了田。
正当的政策应该是「无偿得田，分亩分青」。
地主家属照分，以归一律。
地主钱多，另行派款。
流氓照分，因为他们是劳苦的，富农反对流氓分青，是不对的。
中农没有多田分了出去，不受影响。
「上层贫农」耕田多的，虽受影响，但有他种利益满足他们。

广大的下层贫农，手工工人，雇农，是十分拥护这个办法的。
分青之后无力耕种的，准许照出租办法办理。
七原耕总合平分过去以「村」以「家」为单位照原耕为标准去平分，结果有利富农不利贫农。
正当的办法应该是：以乡为单位，按全乡人口总数，除全乡人口原来所耕田地的总数(全乡人口，原来在本乡耕的，和原来在外乡耕的，合计起来)，抽多补少，抽肥补痩，移得田动的移田(田多的村，把田推一部分给与田少的村)，移田不动的移民(隔远了，无法移田，只好移民)，这个办法，叫做「原耕总合分配」。
一七〇八非劳动人口与新租田帯无劳力的人把田租与有劳力的人耕，佃户交租谷与田主。
纯化、万安、新余交十分之四；分宜、宁都交十分之五.，永新交三分之一。

富田(吉安之一个区)分上中下三等田，上田交十分之四，中田交十分之三，下田交十分之一一。
似较合理。
无劳力要把田出租的人，纯化、安福、泰和.、新余、分宜、峡江，均占人口百分之一一十，宁都占百分之一一十多，因为这些地方的女子小脚多。
永新只有百分之五，因为女子都是大脚，出租的人多是孤寡残废老小，及做革命工作的人。
以上所说，都是说的一家全无劳力而要把田出租的人口。
至于无劳力而自己家中有人耕种不需出租的那种人口，就更多。

全般说来，无劳力的占人口全数百分之七十五，即四个人中只有一个壮丁有充分力量耕田，这是中国的大问题。
不过，这所谓无劳力，是指正式耕田，他们中间的半数有部分的劳力，如做看牛，砍柴，煮饭，洗衣服，作菜等事。
统计起来：百分之二十五-全有劳力；百分之三十七又五--半有劳力或稍有劳力；百分之三十七又五—全无劳力。
前面所述各地「租田交谷」，都是所谓「分谷制」，只有纯化是「收租制」。

分谷制的坏处是..租户耕田，以己田为主，对于田户的田，不下力施肥，随随便便，禾熟时候，按收获谷数，对分，四六分，或他种比例分，这个制度于田户不利。
收租制，是讲定租额，不论收成多少，因此租户注意下力施肥，于生产量及田户均有利。
收租制的坏处是：()一铁租，遇灾患年成，租户不利。

(二)赤卫队出发次数多，耕田日子减少，亦于租户不利。

总括起来，分谷制利于富农，收租制利于贫农。
•正当的政策应该如下：()一贫农雇农及失业者分了田，缺乏牛力农具本钱的，由政府没收富农地主的多余牛力农具等项，分给雇农贫农失业人等私人耕种。

同时，奖励集体使用这些工具，把没收富农地主的东西交些给合作社。
再有一种办法，就是私人向富农临时借用牛力农具，以资补助，政府裁制那些故意不借东西的富农，以赞助贫农雇农及失业者。

(一)一至于那些完全不能耕田的人，应准许他们在下列条件之下，把田租与富农中农耕种：(甲)废除分谷制，规定固定租额，凶荒无减。

(乙)规定最低租额(百分之五十)，务使富农对贫农雇农的剥削不得过多。
(丙)不准富农借口，只耕己田，不耕人田。
如富农不愿租田时，乡政府应将本乡必须出租的田，分配租与本乡富农中农，强制他们耕种。

九城市失业工人要求分田问题泰和城内泥水木匠一一百多人失业，要求分田，没有分。
他们是外县人，城区农民不准他们分田。
又南门城外作甘蔗的，也要求分田。
兴国也闹这个问题。
此问题值得从长老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