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三〇二一•二一一九三〇年十一月十八日，红军放弃吉安，十九日我和古柏、谢唯俊同志从吉安往永丰属之藤田，会合红军主力。
二十一日经水南到白沙，在木口村吃午饭，调查了村政府委员的成分及本村所杀反动分子的成分。
在这个调查中，证明中农在平分土地中不但无所失而且有所得，富农、小地主则在农民的激烈斗争中便要走到反革命阵营中去的。
吉水县水南区第八乡所属之木口村。
全村一百人。
全有劳动力的壮丁四十六人，都编入了赤卫队。
村政府设在祠堂里。
村政府九个办事人：主席、秘书、土地委员、社会保险委员、赤卫委员、粮食委员、裁判委员、妇女委员、青年委员。
木口村调查一七三主席刘兴南(小地主)，两个人，有五十六石田(每石田出谷三箩，每箩田十斤)，耕十多石，出租四十石，因好赌，没有钱放账。
此次分田大部分出去了。
秘书彭家发(中农)，八个人吃，有四十八石谷田，还租入一一十几石，够食，不欠债，此次分田每人分得七石八斗，共计六十四石，分进来了十六石，这是中农分田进来的证据。
土地委员刘兴文(贫农)三个人，十石谷田，不够食，这回分进来了十四石，过去欠债六十元。

「社会保险委员」伍开连(贫农)四个人吃，十六石谷田，不够食，租人二十多石，此次分进十五石一一斗，过去欠了账。
赤卫委员彭家兄(中农)过去一个人吃，十一石谷田，因还高利债，卖掉六石，只剩六石，够食，还帮人做零工，没老婆，不能供猪子，好赌，欠偾三十元。
革命后「由」了一个老婆，老婆带来了一个十三岁的儿子及一个十三岁的媳妇，现在四个人分田，每人分得七石八斗，共得三十一石二斗。
以本人说，原只六石，今分七石八斗，增加了一石八斗，又是中农分田进来的一个证据。
粮食委员徐传章(贫农)，一个人吃，只有一石谷田，不够帮人做零工，现分进了五石八斗，还没有老婆。
裁判委员由主席彭兴南兼。

妇女委员杨九英(中农)，五个人，五十石谷田，她丈夫和她的家翁耕种，够食，没有多余，不欠债，这次分田分进来了六石谷，又是中农分进田的一个证据。
以上七个村政府办事人，小地主一个，中农三个，贫农三个，其中中农都是分进土地的。
本村前年起就革命，今年正月分田(从东固区分过来的，本村从前属于东固)。
本村政府委员均吃自己的饭，政府一路来不起伙。
本村共杀了七个反动派：彭家光、彭家善、彭家俊、彭培均、彭昌隆、彭昌禧、温志贲。
彭家光(小地主)，三个人吃，有三十多石谷田，在水南开布店，田租给人耕，收租，店内生意不好，每年失本，经手收第三十八都的捐税从中图利，吃鸦片，读书人，是个大劣绅。

彭家善(富农)，家光之弟，五个人吃，有四十多石谷田，有钱放偾，因废债伤了心，勾结河南土匪，去年七月和他的老兄一起被捉，杀了。
彭家俊(流氓)，三个人吃，无田•欠人债，加入革命，在东固游击队当副官，又当过司务长，又当过军需，后头开小差，弄了三支枪，私打土豪当土匪，去年被捉，杀了，平素好打牌。
彭培均(富农)，四个人吃，有百一十石田，请两个长年耕，还把一半租与人耕，有钱放偾，群众平田烧契，他不肯，杀了。
彭昌隆(小地主)，四个人吃，六十石田，均租人耕，放薄油钱、黄麻钱，读书人，在吉水县教书，跟河南土匪一起，火线上捉到杀了。
彭昌禧(小地主)，三个人吃，彭昌隆之弟，六十石田，放薄油黄麻钱，借一元还谷三箩，前年三月杀了。
温志贲(富农)七个人吃，三十石谷田，出租百多石，自已劳力外，还请一个长年及许多零工，不放债，兼做小生意，担鸭子及油果子卖，勾通河南土匪走漏革命消息，被杀。

(所谓河南土匪，就是一部分河南人移居江西吉水县，其中有些人当土匪)以上杀掉的七个反动分子，小地主富农各三人，流氓一人，证明小地主富农当土地革命深入时，有许多人是要走向反革命方面的。
但这七个人是否每人都应该杀，却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