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军士兵会章程
连任。
(一)连士兵会执委,每两个月改选一次;
(二)团营直属队士兵会执委,每三个月改选一次,均得连选
第二十一条 各种会期:
(一)连士兵会会员大会,每半个月开会一次,执委会每周开会
一次,常委会五天一次(以上各科会议如有特别事故均得随时召集
之),小组会每七天开会一次。
(二)团营直属队士兵会代表大会每月开会一次,执委会每十天
开会一次,常委会五天开一次(如有特别事故均得随时召集之)。
第二十二条纪律
(一)会员均须遵守红军的三条纪障(1.不拿工农小商人一点
东西;2.打土豪要归公;3.一切行动听指挥)、八项注意(1.上门
板;2.捆禾草;3.讲话和气;4.买卖公平;5.借东西要还;6.损
坏东西要赔并须爱惜公物;7.不得胡乱屙屎;8.不搜敌兵腰包),
如违犯上项纪律之一者,即报告主管官分别处罚之。
(二)凡经多数议决之事件,会员无论何人均须服从。
(三)如有不按时召集会议,及不按时到会,不遵守士兵会决
议,各级士委会酌量处罚警告或开除会籍。
(四)会员无故一连三个月不缴会费者开除会籍。
第四章工作
第二十三条 在政治部及政治委员指导之下,努力进行土地革
命工作(1.建设政权;2.分配土地;3.武装工农)。
第二十四条努力革命的宣传,使红军政治影响扩大,如召集

群众大会,开会欢迎新兵及俘虏兵,欢送准假士兵等,且用士兵会
名义散发宣言,派遣代表出席群众会议等。………...
第二十五条随时与地方群众团体发生亲密关系,在无群众组
织地方努力建设地方群众团体。
第二十六条提高士兵本身文化程度,办理识字运动、青年学
校,出版士兵小报,讨论政治问题,练习讲演等。
第二十七条调查社会经济情形。
第二十八条办理士兵正当娱乐,如组织俱乐部、同乐会、赛
跑、唱歌、游戏、跳舞、化装、讲演、拳术、足球等。
第二十九条监督给养,清算伙食。
第三十条办理卫生事宜,如注意茶水、菜饭、衣服、宿营地
之清洁,身体之保养,驻军大小便要定所,早晚加衣盖被洗衣洗
足等。
第三十一条慰劳伤病官兵(派人抬扶伤病官兵,打水给伤病
官兵洗脸,烧茶水给伤病官兵喝,清扫房屋,发起募捐,捐衣服银
钱,帮助伤病官兵),根据实际情形,提出优待伤病官兵办法,建议
军政机关办理。
第三十二条死难同志的调查及登记,并设法抚恤死难同志
家属。

第五章经费

第三十三条 1. 连队士兵会经费规定每月五元,营及直属队每
月十元,统由政治部发给。2.会员中有犯赌之纪律者,士兵会得没
收该赌博之会员财物充公,以十分之八归连或士兵会,十分之二归

红军士兵会章程
·营团士兵会。
士兵会会员每名每月交会费铜板一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士兵会章程如有不满意,得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
提议,士兵会提出意见,请政治部修改之,得总政治部批准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会章程自公布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