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缴敌人枪械办法的训令[1]

（1930年9月12日）

我们红军过去在游击时期，没有和大的敌人打仗，也没有缴得大批的敌械，因此我们的官兵同志往往跑上前一把手抓住就向他要枪，拿到枪就自己背上，这种习惯到现在还保存着。这回我们打长沙，第四军的一个支队，已经将陈光中[2]的一团人追到自愿缴枪了，但我们的官兵还是像以前一样，想自己把这些枪统同背上，这如何能够，我们的人少，敌人的枪多，自然是背不完，结果在无法处置的时候，被敌人一反攻，这一团的枪又落到敌人手中去了，真是可惜！以后我们大家要懂得打大仗缴大批枪的办法。敌人的队伍凡是用旗或手举起摇动，或奏敬礼号，或将枪举起表示自愿缴枪投诚的，我们一方面要用威力防备，命令他将枪一律架起（架枪），或一律放在地下退后若干步，然后派官长把这些俘虏集合好带离战场，派必需的兵力把他押解到后方。所有的枪枝（或放在地上或架在枪架上），另派人（顶好有副官差遣）带极少数的兵力，送到后面的最近的地方，交给徒手的人员转送到后方（于必要时卸下机柄）。但决不要把缴到敌方大批的枪械自己都背起来，反使我们自己减少了战斗力，这一点应特别注意。派去的人员应马上跑回原队伍，再

[1] 这是毛泽东和朱德发布的红军第一方面军总司令部第二号训令。

[2] 陈光中，当时任国民党军独立第七旅旅长。

应付别方面的敌人。在收缴敌人枪械的时间，应用极迅速的动作，很周密的防范，以免给敌乘机反攻。在敌人枪还拿在手上的时候，为了要减少敌人的战斗力，促成我们的战斗任务起见，应毫无留情地杀伤他。反之敌人已经将枪放下表示投诚了，就不要因愤恨而伤害他，这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望我们官兵同志应切实注意遵行为要。此令。

总司令朱德

政治委员毛泽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