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二.七六•七。
一(一)致国民政府农政部函敬启者：国民革命之目的，在推翻帝国主义及封建势力之统治，以建立民主政权，故须依赖大多数农工之参加，然后可以决胜。
曩者粵湘赣鄂诸省农民，接受本党之政策决议，纷纷起而响应国民革命军，以促吴孙诸逆之崩溃。
其目的即在推翻数千年来乡村土豪劣绅反动封建势力之政权，解除本身之痛苦，亦即铲除帝国主义剥削乡村之经济基础。
与军阀统治之政治基础，赖农民之努力，土豪劣绅反动封建势力之政权，虽未完全推翻，然其基础，则已大形摇动。
土豪劣绅为维持其统治起见，乃不惜滥用暴力，屠杀农民造谣挑拨，以谋反噬，于是农村争斗，愈演愈烈！

贫苦农民初得相当自由，而无确定之政府设施与保障，任其孤军奋斗，幼稚行动遂难全免，乃间有妨害商人营业，殃及军官家属，均分田地，禁阻米谷之事实发生。
加以土豪劣绅，借名滋事，捏词诬陷，益使乡村呈出无政府状态，农民虽欲建立乡村政权，但因未得党及政府及时之扶助，未克如愿以偿。
即有少数地域已能建立道不拾遗、夜不闭户之革命秩序，亦不能使其长久保存，更无论于日益发展。
夫以农民群众初得自动的管理地方事务而绝无政府方面之实力保护，豪绅奸蠹日夜反攻，大则屠杀，小则破坏秩序，今已遍于各乡各县，则无政府状态之持续实为莫大之危象。
中央有见及此曾再发出训令以图救正钧部第号布告更指出具体办法谓将督促所属于最短期间建立县区乡自治政府以建立般革命人民之政权而保护农民利益。
全国农民均延颈举踵，盼其实现，如大旱之望云霓。

盖县、区、乡自治政府不建立，即无以镇压反动封建势力，无以扶助农民之斗争，而予以有组织、有系统之指挥。
至于农民之幼稚行动及乡村之无政府状态，亦无以匡正，纵有良好决议，终无实现之可能也。
本会为消灭乡村政府状态：使农民运动适应于革命之新形式，确定民权主义之基础起见，除请中央及国民政府早日颁布乡村自治条例外，理合备文函达。
钧部职司农政，务盼迅予根据本党扶助农民之政策及民权主义，拟具乡村自治条例，提出国民政府颁布施行，实为公便。
此致国民政府农政部部长谭。
全国农民协会临时执行委员会。

(一)一致中央党部函敬启者：国民革命之目的，在推翻帝国主义及封建势力之统治。

以建立民主政权，故须依赖大多数农工之参加，然后可以决胜，曩者粵湘赣鄂诸省农民，接受本党之政策决议，纷纷起而响应国民革命军，以促吴孙诸逆之崩溃，其目的在推翻数千年来乡村土豪劣绅反动封建势力之政权，解除本身之痛苦，亦即铲除帝国主义剥削乡村之经济基础，军阀统治之政治基础，赖农民之努力，土豪劣绅反动封建势力之政权，虽未完全推翻，然其基础，则已大形摇动，土豪劣绅为维持其统治起见，乃不惜濫用暴力，屠杀农民，造谣挑拨，以谋反噬，于是农村争斗，愈演愈烈！
贫苦农民，初得相当自由，而无确定之政府设施与保障，任其孤军奋斗，幼稚行动，遂难全免，乃间有妨害商人营业，殃及军官家属，均分田地，禁阻米谷之事实发生，加以土豪劣绅借名滋事，捏辞诬陷，益使乡村呈出无政府状态，农民虽欲建立乡村政权，但因未得党及政府及时之扶助，未克如愿以偿，即有少数地域已能建立道不拾遗夜不闭户之革命秩序，亦不能使其长久保存，更无论于日益发展，夫以农民群众初得自动的管理地方事务，而绝无政府方面之实力保护，豪绅奸蠹日夜反攻，大则屠杀，小则破坏秩序，今已遍于各乡各县，则无政府状态之持续，实为莫大之危象，中央有见及此，曾一再发出训令，以图救正，农政部第一号布告，更指出具体办法，谓将督促所属，于最短期间建立县区乡自治政府，以建立一般革命人民之政权，而保护农民利益，全国农民，均延颈举踵，盼其实现，如大旱之望云霓，盖县区乡自治政府不建立，即无以镇压反动封建势力，无以扶助农民之斗争，而予以有组织有系统之指挥，至于农民之幼稚行动及乡村无政府之状态，亦无以匡正，纵有良好决议，终无实现之可能也，本会为消灭乡村无政府状态，使农民运动适应于革命之新形式，确定民权主义之基础起见»]谨恳钧会，令□国民政府早颁布乡村自治条例，以慰全国人民喁喁之声，此致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华全国农民协会临时执行委员会。

(三)呈国民政府文为呈请事。

国民革命之目的，在推翻帝国主义及封建势力之统治，以建立民主政权，故须依赖大多数农工之参加，然后可以决胜。
曩者粵湘赣鄂诸省农民，接受本党之政策决议，纷纷起而响应国民革命军，以促吴孙诸逆之崩溃，其目的即在推翻数千年来乡村土豪劣绅反动封建势力之政权，解除本身之痛苦，亦即铲除帝国主义剥削乡村之经济基础。

与军阀统治之政治基础，赖农民之努力，土豪劣绅反动封建势力之政权，虽未完全推翻，然其基础，则已大形摇动，土豪劣绅为维持其统治起见，乃不惜滥用暴力，屠杀农民造谣挑拨，以谋反噬，于是农村争斗，愈演愈烈！
贫苦农民，初得相当自由，而无确定之政府设施与保障，任其孤军奋斗，幼稚行动，遂难全免，乃间有妨害商人营业，殃及军官家属，均分田地，禁阻米谷之事实发生。
加以土豪劣绅，借名滋事，捏辞诬陷，益使乡村呈出无政府状态，农民虽欲建立乡村政权，但因未得党及政府及时之扶助，未克如愿以偿，即有少数地域已能建立道不拾遗夜不闭户之革命秩序，亦不能使其长久保存，更无论于日益发展，夫以农民群众初得自动的管理地方事务而绝无政府方面之实力保护，豪绅奸蠹日夜反攻，大则屠杀，小则破坏秩序，今已遍于各乡各县，则无政府状态之持续实为莫大之危象中央有见及此曾再发出训令以图救正农政部第号布告更指出具体办法谓将督促所属，于最短期间建立县区乡自治政府以建立般革命人民之政权，而保护农民利益，全国农民，均延颈举踵，盼其实现，如大旱之望云霓，盖县区乡自治政府不建立，即无以镇压反动封建势力，无以扶助农民之斗争，而予以有组织有系统之指挥，至于农民之幼稚行动及乡村之无政府状态，亦无以匡正，纵有良好决议，终无实现之可能也，本会为消灭乡村政府状态，使农民运动适应于革命之新形式确定民权主义之基础起见，谨恳钧府早日颁布乡村自治条例，俾农民有所遵循，努力建立县区乡自政权，以慰全国人民喁喁之望，是否有当，仍请训示指导，谨呈国民政府，中华全国农民协会临时执行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