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二七.六一，名额(各省名额见招生计划)。
不能超出规定数目，学生分配，以注重交通重要，政治中心，农运需要的地域，将该省总名额。
分配于各县由县党部，按照本章程，考送省党部。
一一，资格学生以由各县考送，来自乡间者为最好，其资格如与下列不合者，到所时绝不收录，并不负责遣回。
甲，思想革命观点确定，无反动思想。
乙，学历中等学校毕业或肆业者。
高小毕业常识较优者，小学教师。
丙，决心向党部填具志愿书，决心入所后服从本所纪律，接受严格训练，毕业，回到本省乡村做农民运动，无他异想者。
丁，身体强健耐劳，确无肺病痔病神经衰弱花柳等病，及其他痼疾，在所能服严厉军操，到乡能走远路(省县党部须负责行个别严格检验)。
戊，年龄十八岁以上，三十五岁以下。
己、性别一概男生。
核三、考试由县党部考送省党部，省党部加以复试，以定去取。
考试分笔试，口试。
笔试科目国文□□历史常识测验。
(本所□□复核如认为不合格即行遣退)。
四，待遇来往川资，由所供给，每人□□元，不收学费。
制服由所供给，单制服两套，毕业后派赴乡村，担负农民运动工作。
五，学习期间九月一日开学六，到所日期限八月一一十七日_起三十一日止，为到所时期，迟到早来，均不收纳。

附学生须自行携带之物件表：一，面盆，手巾，漱口盂，牙刷。
一一，短夹裤短棉衣棉裤，换洗里衣。
三，鞋袜，皮鞋。
四，棉被褥全副。
五，小箱□口。
六，笔墨。

七，洗衣剃头和用。
上列各物必须自行携带齐全如有缺乏本所概不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