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问题的意见[1]

（1927年8月18日）

一、没收土地必有没收的对象，中国大地主少，小地主多，若只没收大地主的土地，则没有好多被没收者，被没收的土地即少，贫农要求土地的又多，单只没收大地主的土地，不能满足农民的要求和需要，要能全部抓住农民，必须没收地主的土地交给农民。

二、没收土地的办法，要由革命委员会（我们的党）制定一个土地政纲，将全部办法要农协或革命委员会执行。三、这个没收土地的政纲，如对被没收土地的地主，必须有一个妥善方法安插。因此主张在不能工作或工作能力不足及老弱的地主，应由农协在农业税之内征收若干农产品平均分配给此等分子。四、宣布废除对农民的各种苛税，征收农业税。

[1] 这是毛泽东在改组后的中共湖南省委第一次会议上讨论湖南农民问题（土地问题）时发表意见的一部分。